咸宁市开展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阅读:3094 次 日期:2015-07-06 08: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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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职改办),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5年度湖北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5〕122号)精神,并结合咸宁实际,就我市开展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具备相应申报资格条件的下列专业技术人员: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5年度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从事会计、审计、统计、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上述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评审通过取得的资格,只作为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标志。不与工资福利社保等待遇挂钩。

二、申报职数控制

为了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今年全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仍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申报职数按照《关于报送2015年度我市事业单位人员高、中级职称申报控制数有关事项的通知》(咸职改办〔2015〕8号)执行。今年全市申报控制总数将在2014年基础上递减10%左右,原则上按一次性分配要求到位。无特殊情况,任何单位不另行增补申报职数。各地要继续向乡镇基层倾斜,每个乡镇至少要保证1个高级申报职数(不含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数)。正高、基卫高等专项职数不能挪作他用。

三、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应知应会培训要求

外语、计算机、应知应会培训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继续按照《关于调整全省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29号)文件执行。各专业申报高、中级职称的水平测试由相应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中小学教师按照《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24号)规定,继续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组织。其中,乡镇所属中小学校教师不要求参加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由学校在综合考察其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的基础上形成推荐意见。

高校教师、中专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继续以评教评学结果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学年中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不得申报评审。具体推荐办法按原有关规定执行。

基层卫生技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测试,原则上应参加湖北省卫生技术(咸宁)高级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笔试。

四、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

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继续按照《进一步明确我省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需到省职改办理相关手续的,由市职改办集中办理。按转评或转评晋升的要求,申报者同一年内不得申报两个以上职称。国家明确规定考评结合的专业,转评或转评晋升的,都应先通过该专业国家资格考试。

五、申报评审条件的把握

2015年新印发的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与2014年试行的23个专业的申报评审条件一并试行,试行中对申报评审条件条款不清楚、不明确的,以省职改办的解释为准。

六、年度高评委会及办公室的调整

湖北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由新组建的湖北省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省高等职业教育学会承办)承担我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系列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合并原图书资料、科技情报评委会,组建湖北省图书、信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湖北省信息学会承办),开展我省图书资料、科技情报信息专业的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原湖北省图书资料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全省图书资料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原湖北省科技情报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不再受理科技情报专业任职资格的申报。

原设立在湖北省交通厅职改办的路桥、港航专业高级职务评审,授权湖北省公路学会承办。

原设立在湖北省通信管理局职改办的通信工程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授权湖北省通信学会承办。

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需要,原设在我市的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中小学教师(咸宁)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

七、年度评审工作要求

(一)关于信息化申报

今年所有申报高、中级职称人员统一进行电子化申报,其中去年已经试行网上申报的高评办(自科、党校、出版、播音、社科,咸宁市的教育、卫生)今年继续使用网上申报系统,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材料推送,其他评委会和申报中级职称评审继续使用原单机版申报方法不变。

网上申报系统入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网上申报。请试行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认真仔细阅读操作说明,正确选填相关信息和推送路径。

单机版下载地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评定专栏\表格下载:职称申报单机版(2015)。因对数据进行了升级改造,请各单位和个人申报前一定下载使用2015年单机版,勿再使用往年的版本。

填报完毕后使用系统打印《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情况一览表》。申报材料时,电子和纸质材料一并报送。报送申报评审材料的要求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附件四)

(二)年度评委会的组成要求

卫生、教育二个高评办在开展年度评审工作前,要将材料受理通知、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含量化评分细则)报省职改办审定。2015年度评审将开展评委交叉评审试点,评委专家由省职改办从评委库中抽选。原则上要求在年内完成评审工作,在开展评审工作时,要如实、准确记录评审各环节情况,并填写评审记录单(附件三)。必须在评审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评审会议纪要、表决票等原始资料及虚拟数据库,逾期不报的,将不受理。

(三)坚持诚信承诺和公示制度

每位申报人员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一),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申报人员《一览表》必须在单位公开展示一周以上,并出具公示证明(附件二)。其他申报资料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示。

八、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国有企事业单位有正式人事关系的人员,必须通过本单位人事机构推荐申报;通过其他途径申报的,视为违规参评。

2、非公有制单位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或社会流动人员,必须由用人单位推荐,经由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或当地工商联组织申报,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保的证明;民办高校等代理人员相对集中的单位,可由用人单位申报,但必须经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3、中央、省驻咸单位人员,必须经有委托资质的主管部门向市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市参加职称评审。

(二)报送各专业高、中评会办公室的材料

为提高申报的规范化,制作“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四)范本作为参考。需报送的证明材料和业绩材料分别进行装订和装袋。要求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评审表》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详细填写表格内容。

3、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下发的“评审单”,申报中级须持市职改办发的“评审单”。

4、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外语、计算机、水平测试考试合格证、成绩通知书复印件。

7、免试、转评、破格审批表原件。

8、机关调入、海外引进、非国有单位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9、个人和用人单位分别签字、盖章的《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一)和公示证明(见附件二)1份。没有提交承诺书和公示证明的不受理申报材料。

10、经单位核实、使用2015年版《湖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打印的《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一览表》12份(1份装订,其他装袋;份数按各专业通知要求)及电子文本。

11、2013、2014年《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登记表》各1份,提供《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的需经单位人事部门签字盖章。非国有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12、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13、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和检索页复印件(高校、中小学、实验教案或临床病案),原件装袋。

14、个人业务总结一份。

上述申报材料,1、2项无需装订;其他分2册装订,3-8项装订为评审材料之一,9-14项装订为评审材料之二。凡属复印件的,原件由县(市、区)职改办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申报高级的原件还须提交市职改办再次审核,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

对申报材料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其申报通知的要求进行申报。

九、其他具体要求

(一)时间要求。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要在今年底前全面完成。报省里各专业高级水平测试、受理材料时间,按照省各高评会要求执行。

参加我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职务评审的, 个人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15日;参加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中级职务评审的, 个人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6-30日;参加我市其他各专业中级评委会评审的,个人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8月10-25日。各地、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高、中级评委会办公室在接收评审材料时,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接收材料的清点、分类、整理工作。要完备报送、交接手续,防止遗漏、丢失、弄虚作假等现象,切实做到万无一失,不出差错。

(三)各评委会办公室要重点审核:是否属于本系列评委会评审范围;推荐、呈报手续是否完备;评审材料是否齐全、规范、真实、有效;《评审表》和《综合一览表》等各栏目内容的填写与申报材料是否一致;业务水平考试是否合格等。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可拒收或退回原单位;对弄虚作假的,市职改办将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并严肃处理。

(四)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各地、各单位在评审中出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市职改办报告。

咸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3日

附件: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单位公示证明

评 审 记 录 单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装订目录

温馨提示: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来源于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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