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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根据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申报晋升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应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政治条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理论和业务能力,任职期限内各年度考核合格以上,学历、任职年限达到规定条件(见附件1),任职年限内每年的继续教育学习必须达到20学分。
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具备规定的学历,所学专业与所申报职称岗位必须对口或相近。晋升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要求有中专以上学历;晋升中级要求有大专以上学历;晋升高级要求有大本以上学历。国家正规院校、成人高考、自学考试、中央和省委党校、省干部教育领导小组颁发的毕业文凭且专业对口的,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视为有效学历。取得后学历的,所学专业与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并在取得学历后继续从事该专业3年以上,才可以参加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严格申报评审范围。各初级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国家颁布的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的申报范围组织申报推荐,不得越权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二)严格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不具备规定学历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要参加业务水平测试,测试成绩进入评委会,由评委结合参评人员其他方面情况进行评审。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专家进行测试或答辩后,单独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严格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规定和要求。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和《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办理免试登记。
(四)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予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予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今年的外语考试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由相应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称主管机构审核盖章,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六)认真执行关于城市医师晋升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或中小学教师晋升高一级资格的资历要求。
除具备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年限,城市医师在晋升副主任医师前须到卫生服务机构或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一年;申报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提供《城市医生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情况鉴定表》或《城市医生免于到农村或城市社区卫生机构服务情况审核表》,否则不予接收申报材料。
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应有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
三、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一)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增加相应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二)事业单位严格岗位比例申报。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个别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外,不再推荐申报。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时,要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情况表》(附件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或者事业单位中由管理岗位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陆,进行填报。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仍严格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增加、减少、修改表格和材料式样。
(六)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反应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七)主管部门审查。要严格标准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八)呈报。申报必须经呈报部门审查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评委会方可受理。呈报部门对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定无异议后,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呈报部门意见”栏内签署呈报意见并加盖印鉴,负责人签字后,连同其他有关评审材料及时呈报到相应的评委会。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有问题的评审材料,呈报部门有权决定“不予呈报”。报上一级的评审材料,未经人社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得受理。
(九)关于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员的优惠政策问题,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四、加强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各初级评审委员会管理,严格评审范围。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规定组建初级评审委员会和开展评审活动。各初级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必须具有本系列、专业(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或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其中在一线专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中青年专业技术骨干应占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的60%以上。
(二)认真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初评委办事机构要研究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并在召开评审会议1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三)严格执行评审规定。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都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政策规定,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不符合标准条件和规定要求的材料不得受理。凡评审通过后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标准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四)实行异议期公示制度。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将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原单位公示1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社局审核后行文公布。不履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无效。
(五)严格评委会评审工作。投票结果要当场公开,若发现问题,评委会可当场讨论协商解决,不允许评委散会后再统计结果。评委会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全体执行委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鉴证单》上签字。
(六)认真对待信访事项的办理。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调查核实,由调查人、有关单位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上报。
(七)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五、评审费用的收取
按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鲁价费发[20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360元。
(二)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160元。
(三)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每人100元。
六、推荐评审的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省厅、潍坊市局总的安排是,7-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我市职称评审材料上报时间安排为:8月10日前完成中小学高级教师材料的呈报工作;8月30日前完成工程系列中高级材料的呈报工作;9月10日前完成卫生副高材料的呈报工作。请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填报要规范统一。要按照填报说明的要求,认真规范填报有关事项。对填报不规范或空缺的材料,一律退回,不予接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省市人才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的重要举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部门(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日
温馨提示:
以上附件来源于高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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