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报送2015年度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696 次 日期:2015-07-07 09: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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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政工资评办公室的要求,现将我市报送2015年政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2015年7月1至24日,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二、资格审查时间和要求

资格审查时间为2015年7月1至10日。在此期间内,申报人员需将任职文件、资格证书、聘书(空白聘书可在市宣传部政工职称办领取)、学历证书、自学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代表作品、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学员证(以上材料除任职文件外,均需提供原件)交到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统一拿到市政工资评办审查。审查通过后,领取《江苏省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材料档案袋》,方可申报。

三、参评人员范围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中专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在岗人员。部省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2、参评范围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评定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宣发[2003]1号)执行。教育系统暂不列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资格评定的范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评审。

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擅自扩大参评范围。

四、 几点说明

1、在政工岗位工作,未按要求连续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或虽报名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但未参加考试(考查),以及参加考试(考查)但成绩不合格的,不能申报晋升政工专业技术资格。

2、因特殊情况中断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学习,但近3年来连续参加全省政工专业人员教育培训学习且考试(考查)成绩合格的,经省、市两级政工资评办同意,可以申报。

3、申报人员需提供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申报人员在申报前须将个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业绩成果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监督,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申报。

4、根据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审中部分具备学历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补修专业课程的通知》(徐政人发[2008]57号)精神,具备学历的专业与申报任职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参加由相应专业技术系列评审委员会划定的选学科目的自学考试,凭单科合格证书和原专业学历,方可申报。

5、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统一培训的通知》(徐人社发〔2012〕354号)精神,自2013年起,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应在申报前参加公共科目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按规定提供每年培训并取得的《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和《继续教育证书》。空白的继续教育证书在徐州市职业技术培训中心领取(地址:徐州市云龙区民主南路72号,老开明市场十字路口往南100米路西铜山区禽病门诊部西楼,恩华大厦斜对面)。

五、申报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4年以上(即2010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助理政工师资格)。

2、申报人员任现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

3、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参加民主评议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

4、已获得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5、需提供3篇市级以上刊物独立发表的作品,或者有2篇符合要求的市级以上作品,另有1篇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必须提交论文宣读证书或获奖证书)。

6、提交的代表作品必须是获得助理政工师以后(如果助理政工师获得的时间较早,最好提交近4年来的作品)至2014年12月31日之前的。增刊上的文章、论文集、论文汇编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提供。在同一期期刊上刊登2篇以上文章的,只能算1篇代表作品。报纸上刊登的文章一般不能作为代表作品提供。

7、每一篇代表作品前面,必须附一张《作品证明材料》。代表作品复印件必须复印封面、扉页、目录、属名文章及封底。需注意复印的材料不能少页、少行、少字。

六、报送材料内容

1、经单位核实确认的《江苏省政工专业申报中级职务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10份(请先复印、后盖章。在“主要工作与学习简历”栏下方盖组织人事部门章;在“组织考核的综合意见”栏盖单位党委章。其中1份装订在“评审材料卷宗”里)。

2、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

3、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的案例分析报告2篇。

4、规定数量内的代表作品原件及复印件(最好不超过5篇)。

5、任期内各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近4年)。

6、任职条件规定的本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已获得的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7、具备规定学历但专业不对口的申报人员,需提供参加政工系列划定的2门选学科目自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任期内个人或单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获奖证书很多,尽量选取层次高的提供,最好不超过5个)。

1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11、继续教育证书、学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1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不装订)。

13、彩色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单位。

14、上级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下发的任职通知(如是复印件,复印人需签字,并盖组织人事部门章)或本人专职、直接从事政工工作的有效证明材料(不装订)。

15、公示情况和公示结果随同申报材料一齐报送(不装订)。

16、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政工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

请各单位政工职称办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签字、盖章。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审材料卷宗》规定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七、评前面试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要求,继续执行评前面试制度。通过面试,进一步考查政工人员能否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了解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的主要内容,了解政治经济领域的重要举措和重大事件,了解时事政治,了解政工人员是否初步具备运用理论知识看待当代社会现象、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未参加面试和面试未合格的不予评审。

联系电话:83759005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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