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会昌县2015年选聘中小学校长(负责人)公告
来源:赣州市教育局 阅读:1581 次 日期:2015-07-07 10:4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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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公开透明、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校长选聘任用制度,经研究,决定面向赣州市公开选聘会昌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校长(负责人),面向会昌县公开选聘会昌县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会昌县第三中学(高中)、会昌县第四中学(完中)负责人共2名;会昌县第三小学校长1名;会昌县第四小学校长1名;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1名。

二、条件及资格

报名人员应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需符合以下资格条件:

(一)年龄:男性50周岁以内(196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女性45周岁以内(197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学历:报考会昌县第三小学、会昌县第四小学、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会昌县第三中学(高中)、会昌县第四中学(完中)负责人岗位的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职称:报考会昌县第三小学、会昌县第四小学、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岗位的应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或中学二级及以上教师职称;报考会昌县第三中学(高中)、会昌县第四中学(完中)负责人岗位的应具有中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

(四)岗位条件

1.应聘会昌县第三中学(高中)、会昌县第四中学(完中)负责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

(2)现任正科级干部,或副科级干部满2年(含)以上。

2.应聘会昌县第三小学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全县现任正股级及以上干部。

3.应聘会昌县第四小学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全县现任正股级及以上干部和现任副股级满2年的干部。

4.应聘会昌县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从事特教学校教育教学2年(含)以上;或全县现任正股级及以上干部和现任副股级满2年的干部。

(六)任职年限计算至2015年6月30日。

(七)下列人员不具备报名资格: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或因受党纪政纪处分确定为“不确定等次”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它有明确规定不具备晋升职务资格的。

三、选聘程序办法

1.发布公告。2015年7月6日~2015年7月12日,在赣州市教育网、会昌电视台、会昌党务公开网、会昌县人民政府网、会昌县教育网等媒体发布公开选聘校长(负责人)公告。

2.公开报名。2015年7月13~15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同志带报名表(下载电子版填写,用A4纸双面打印)、任职文件(可复印件,要有发文单位审核印章)、计划生育证明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编制证、荣誉证原件和复印件(用A4纸单面复印),一寸免冠近照6张,到会昌县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四楼)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电话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下午6︰00。会昌县第三中学和会昌县第四中学负责人为同一职务层次的2个岗位,报名时不明确报考具体学校,如报名人数不足6名,则调减选聘职位;其他选聘岗位每人只能报考应聘一个岗位,如某个岗位的报考人数不足1︰3,则取消该选聘岗位。

3.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于7月17日下午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聘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选聘条件者,取消其选聘资格。

4.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面试答辩,按笔试占40%、面试答辩占60%计入考试总成绩。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1)笔试。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学校治理能力等。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时间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8确定入闱面试人选(入闱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不足8人的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答辩。满分为100分,根据面试者应聘动机、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方面的表现,由面试小组综合评分。

5.体检。按应聘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选聘职位1︰4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入闱最后一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者一并进入体检),由会昌县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6.组织考察。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聘职位作出评价。考察采取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其中考试总成绩15%计入考察分值),考察方案(含综合素质、群众公认、年度考核、奖励情况、总体评价等)另行制定。

7.确定建议人选。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1︰2研究确定各选聘职位建议人选,若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该选聘职位可以空缺。

8.研究决定。会昌县第三中学、第四中学负责人和第三小学校长聘用人选按1︰2报县委常委会票决决定;会昌县第四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由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按1:2进行票决决定。对拟聘人选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任前公示。公示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聘用和人事关系手续。

四、任期、职责及待遇

1.任期。实行校长(负责人)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三年。期满后可以连任。公开选聘的校长(负责人)试用期一年,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能胜任的,免去试用职务,可回原单位工作,也可按试用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2.职责。校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工作,有充分的副校长聘用建议权、中层干部和教职工聘任权,确保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确保学校的安全和稳定,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明显提高。

3.待遇。保留原工资待遇。每学年根据学校工作评价结果,发放校长(负责人)绩效奖金(由教育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应聘人员如属外县(市、区)的,其配偶可以调入我县性质相同的单位工作。

五、工作纪律

1.县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人员,要严守干部工作纪律,不准泄露工作秘密,不准隐瞒、歪曲事实,不准打击报复,不准参加可能影响工作公平、公正的活动。否则,追究责任。凡参选人员按规定具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公务回避。

2.参选者不准以任何方式进行贿选,不准对公开选聘工作人员采取任何可能影响公正的行为,不准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其他参选对象进行人身攻击。违者,取消参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会昌县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会昌县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797-5636541

地址:会昌县城南街150号

邮编:342600

联系人:县教育局欧吉阳(13576704645)

会昌县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负责人)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6日

附件:会昌县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负责人)报名表

温馨提示:

《会昌县公开选聘中小学校长(负责人)报名表.doc》来源于赣州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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