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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5: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名单附后),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一)时间:2015年7月11日-15日(上午8:30至下午17: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二)地点: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组织人事处1004室
联系电话:0551-62173024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生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属报考定向或非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必须由本人亲自前来参加,不接受他人代理。
3、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二、专业测试
进入专业测试人员与岗位招聘数比例低于5:1的,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如一种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仅有1人,则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5分。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专业测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由省委党校统一命题,采取百分制,由7名考官分别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剩下5位考官打分的平均分为试讲成绩,成绩当场宣布。考官由省委党校和外请专家组成,其中省委党校考官不超过3人。
试讲的题目、具体要求及试讲的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其中,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下同),专业测试成绩占6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考察合格者在三等甲级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签约聘用
将拟招聘人员在安徽省委党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核准办理有关手续。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试讲及有关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监督下组织实施。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省委党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维护招聘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2015年7月7日
附: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ahxf.gov.cn/ggl/680302.SHTML
岗位代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成绩 |
3000025 | 302000504416 | 90 |
302000504420 | 89.5 | |
302000504417 | 89 | |
302000504411 | 88 | |
302000504423 | 88 | |
3000026 | 302000504429 | 95 |
302000504503 | 92.5 | |
302000504602 | 92 | |
302000504603 | 89.5 | |
302000504504 | 88.5 | |
302000504510 | 88.5 | |
302000504426 | 87.5 | |
302000504521 | 87.5 | |
302000504607 | 87.5 | |
302000504605 | 87 | |
3000027 | 302000504610 | 92.5 |
302000504612 | 87.5 | |
302000504611 | 86 | |
302000504614 | 83 | |
302000504615 | 83 | |
302000504619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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