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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定范围
2015年在肥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面试考试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3年内)的申请人员。
(二)已取得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在规定有效期内:自发证之日起5年内),并通过泰安市2015年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即面试)的申请人员。
(三)2012-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人员。师范类毕业生是指我省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泰山学院2015年师范类毕业生已经单独进行了认定,不在此次认定范围内。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肥城市的中国公民。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一级职业(执业)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所在单位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七)师范类毕业生原则上只能申请认定与学历层次相应类别且与所学专业一致的教师资格。其中,全日制教育硕士可按照师范类毕业生的政策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八)根据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2011年(含)以前毕业的师范类毕业生不再执行直接认定的政策,须参加国家统一的教师资格考试。
三、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须在2015年7月7日至7月12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站(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国考合格人员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省考人员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认定机构选“泰安市教育局”,确认地点选“肥城市教育局”),并填写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材料审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必须本人于7月12日至7月15日(考虑到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大多数为幼儿教师,为不影响其工作,将上交材料时间提到12日。其他资格人员须在13-15日上交材料),到肥城市特殊教育学校(肥城市文化中路011号,肥城六中西十字路口往西20米路北)提交材料。
申请人需直接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贴好照片(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学校毕业申请人员需提供报到证,非全日制申请人员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本人注册下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提供《毕业生登记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该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下载,鉴定表由所在单位工作人员填写并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填写并签名、加盖公章。
6.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申请人员需特别注意:
1.合格证明及两科合格证:国考考试合格证明,2015年在泰安面试合格的考生,合格证明无需本人领取,由报名机关直接放入本人认定档案袋;凡在肥城报名参加教育学、心理学两科考试的省考申请人员,两科合格证在我市教育局存放,交材料时申请人员查找后放入本人档案袋。
2.《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人员上交材料审核后,领取该表并填写有关信息,粘贴照片,用铅笔在右上角注明本人资格种类后,交给审验材料人员。
3.所有申报人员上交材料一定要真实,如发现材料造假,取消认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另外,2012-2014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的,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教育实习报告表、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单三件复印材料,档案管理单位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毕业学校出具的毕业时未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的说明。
(三)组织体检。申请人员上交材料后,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四)资格认定。泰安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在现场确认结束后,做出认定结论。根据认定结论,在教育部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认定数据确认和证书编号。
(五)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本网站另行通知。
2015年7月7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山东省教师资格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