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阅读:920 次 日期:2015-07-08 09: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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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要求,结合我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按照1:5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上午8:30-11:3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地点:合肥市阜南西路238号。省财政厅办公楼808室。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一寸免冠照片4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资格审查表、笔试准考证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相关规定,按照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对于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省财政信息中心3000153岗位,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二)专业测试内容

1.专业笔试为闭卷考试,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基础知识、履行岗位技能水平和综合文字能力。专业笔试时间为90分钟,满分100分。

2.结构化面试,根据岗位需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协作意识、语言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结构化面试时间为每人20分钟,满分100分。

(三)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

专业测试笔试:2015年8月9日(星期日 )

上午8:00-9:30

结构化面试:2015年8月9日(星期日)

上午10:00-12:00

参加专业笔试的应聘人员,请于8月9日上午7:45前到省财政厅机关大楼4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笔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参加结构化面试的应聘人员,请于8月9日上午9:50前到省财政厅办公楼4楼会议室报到。未按时参加结构化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参加结构化面试的人员顺序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

3.所有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四)考官构成

结构化面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名,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五)专业测试成绩

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提前设定专业笔试最低分数线为60分。对专业笔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公共科目成绩÷1.2×0.35),专业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0%。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财政厅网站公布。

(六)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如果最终成绩相同,按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签约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者,在省财政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三、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财政厅按人事考试规则组织实施,严格遵守保密、回避等相关规定,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8150299

监督电话:0551-68150400(省财政厅人教处)

0551-68150572(省财政厅纪检监察室)

附件: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2015年度公开招聘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

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ahcz.gov.cn/portal/czdt/tzgg/1436211108377615.htm

序号 报考岗位 姓名 准考证号 统考笔试成绩
1 3000153 王庆虎 302000902224 89.5
2 杨扬 302000902216 89
3 章传凤 302000902314 89
4 任干洲 302000902307 88
5 阮鸿飞 302000902211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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