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甘肃省《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626 次 日期:2015-07-08 11:4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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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是人才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从1999年开始,先后下发了《甘肃省非国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1999]37号)、《甘肃省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管理试行办法》(甘职改组[2000]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甘人通[2005]69号)等文件,对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考试)范围、申报程序、评审条件、证书办理、档案管理等均作了明确规定,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逐步规范,申报渠道逐步理顺,覆盖面逐步扩大。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职、评审、考试等方式获得了相应专业和级别的职称,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在转型跨越、富民强省的伟大实践中再上新台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拓展申报评审渠道

为方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员可依照个人的实际情况,对应选择一下申报渠道:

(一)专业技术个人档案在本单位管理的,由用人单位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经所在地相应专业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二)个人档案由人才中心、人才市场等托向门管理的,由托管部门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上审核盖章,经所在地相应妆也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三)也可通已在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审核,经所在地相应专业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四)在省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的肺共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还可直接报送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盖章,经相应专业评委会所在部门审核后,报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五)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较大,影响和带动力较强的大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可由人社职改部门直接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二、适当放宽申报评审条件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资格可适当放宽条件:

(一)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合格不作为否

决条件。

(二)所学专业与现从事岗位工作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除可破格申报评审外,达到相应资格评审的业绩条件者还可以正常申报评审。正常申报高级职务时,专业工作的总年限比全省统一规定的年限延长3年,申报中级职务延长2年,申报初级职务延长1年。

(三)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单位所在地域、从事专业工作性质,可对应享受我省对矿山、森林、井下、野外等艰苦条件,企业、县属及以下基层单位和少数民族自治州(县)规定的学历、专业工作年限、业绩条件、评审小范围有效资格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三、积极鼓励参加职称考试获得资格

目前国家已开考的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近50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要鼓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考试获得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各级人社部门网站查询专业考试信息,积极参加相应的资格考试,获得资格的人员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渠道和程序到考试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四、切实做好转正定职工作

由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流动快,信息不畅,加之对职称评审的政策规定、方法程序等不能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不少专业人员虽已达到或超过评审规定的年限和业绩,但未能及时申报获得相应的职称资格,也影响了后续的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要重视专业技术人员转正定职的工作,对达到国家和省上规定的学历和专业年限的人员,经单位或人事代理部门考评小组对其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考核合格后,依照定职的有关规定发文确定相应职称资格,及时到人社职改部门办理资格证书。

五、重视对获得职称资格人员的使用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要立足于本单位专业工作和长远发展,对已获得职称资格人员可参照国有企事业单位聘任办法,给予相应的工资和待遇,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才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持续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六、加强评审资料的档案管理

各用人单位及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对象的档案资料管理和原件退回工作。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申报人员材料的相类部门在审核、上报、评审过程中要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妥善管理申报人员提交的原始材料及证件,评审结束后,完整退回本人。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要对评委会评审记录、表决、投票统计结果、任职资格通知文件及评审对象情况简表等材料进行认真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个人评审表一式三份,经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盖章后,一份存入评审对象的人事档案,一份存用人单位,一份存评审委员会所在部门。

七、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设置评委会

对具有一定规模、专业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数量、单位内部机构健全、组织管理好,符合《甘肃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规程〉的通知》(甘职改办[1998]ll号)中规定的设置评委会条件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可由单位提出申请,报所在地人社职改部门审批,其中,中高级评委会须报省职改办规划审批。

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人才中心、人才市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信息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各类职称政策规定的宣传。要在人社网站开辟专栏,登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评审(考试)各类职称资格的申报渠道和条件,方便专业技术人员登录查询。要加强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的联系,积极主动地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政策的解疑释惑工作,及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政策咨询和申报评审服务。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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