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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15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初定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1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和成人教育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定年限,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但国家和省规定不进行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或专业(如卫生系列)除外: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杭州市已开展考试的专业,中专毕业学历不再初定助理级,需参加相应考试;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4.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次初定工作年限均为周年,计算日期截止至2015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
(一)《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一式1份。
(二)相关附件材料
1.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2.学历、学位证明:
(1)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人员须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只取得国内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
(3)获得国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获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4.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存档证明。
5.劳动(聘用)合同(应能反映符合初、认定专业工作年限要求)。
6.有从业资格要求的(如教师、会计、统计、法律、新闻、出版等)须提供从业资格证书。
7.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驻留学国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8.居民身份证、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等相关身份证件。
三、申报流程
1.由本人或单位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网址: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工作账号由各单位管理员负责创建并分配给申报人员。电子照片要求免冠证件彩照,jpg格式,宽和高比例为1:1.4,50KB以内,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
2.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的网上基本信息、初定资格表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完成网上信息上报后,打印《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单位要在初定资格表、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公章,退还原件。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应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3.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以适当的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中填写公示情况。
4.各单位和申报人员于7月13日-7月24日期间进行网上申报,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报至市建委职改办(杭州市中河中路275号一楼大厅),逾期不予受理。市建委根据审核情况在《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完成网上信息审核及批准工作。待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发文公布取得资格人员的名单,适时办理证件,并通知相领取文件和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各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检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核对网上申报信息和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是否与原件一致等。材料完整准确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有误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均不予受理。
2.关于相关表格的打印。完成网上申报信息上报流程后才可以打印带有水印的《初定专业技术资格表》,打印完成后,申报人须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意见栏加盖单位公章,相片处贴上照片。《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网上申报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无需编辑,打印后须加盖单位公章。
3.关于“相关附件材料”的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经单位核实后,须将材料直接扫描形成电子图片文件后,再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附件"位置,如果只有复印件,则应在单位核实原件,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验证人签名和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形成电子图片文件再转换成PDF格式文件上传。
4.在规定期限内,各单位须完成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的报送工作。超过期限,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申报。
以上如有未尽事宜或不明事项,请向市建委职改办咨询。联系人:张道仁;莫蔚莹 联系电话:87021256;87021126。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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