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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材料要做到正确、整齐,一次报齐,材料袋外面须贴上填写好的《评审材料清单》,所有材料均装入档案袋内。
2015年《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报名表》和《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合二为一,仅需报送《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包括申报条件和业绩材料两部分)。
一、正常申报人员提供下列纸质材料(无需装订,按顺序《评审材料清单》序号放入材料袋)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原件1份。
2.《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一式2份(申报条件部分直接通过申报评定系统填写、打印;业绩材料部分转换成PDF格式上传到申报评定系统,然后用A4纸打印,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
3.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原件(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如符合免试或不作要求条件者,需填报《外语免试审核表》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单位和县(市)区、市直部门审核盖章;乡镇基层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免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者,免试审核表和评审表必须经所在乡镇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定并盖章。
二、破格、直接申报等人员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纸质材料,并装订成册
1.本册材料目录清单1份。
2.破格申报对象提交《破格推荐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符合相应破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1套,按所符合破格条件顺序装订。
3.直接申报人员提交《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1份,符合直接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按所符合条件顺序装订。
4.机关分流人员、留学归国人员、援外援疆援川支边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均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套。
三、以下材料,原件直接制作成PDF格式上传至申报系统内相对应的“附件”位置,若没有对应位置的,上传到“其他附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仅有复印件的,必须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签字并盖章后制作成PDF格式后上传,上传内容务必清楚无误,图像、字体清晰,否则无效。(以下所有材料复印件签署“核对无误”字样,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按《评审材料清单》上的序号装订成册,放入材料袋中)
1.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2.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验证截止日期为7月31日);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班毕业)人员,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3.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直评人员除外)。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必须提供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企业人员可以提供劳动合同代替(内容须明确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工作,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聘任期限应从首次聘任起至今需连续,内容与《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填写相一致(直评人员除外)。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企业人员须出具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6. 任助工以来的劳动(聘用)合同(直评人员大专学历的提供7年以上;本科提供5年以上)。
7.杭州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变动记录(直评人员大专学历的提供7年以上;本科提供5年以上)。
8.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存档证明。
9.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免试或不作要求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复印)
10. 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免试或不作要求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无需复印)
11.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12. 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13. 代表论文、其他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经发表的论文、论著应同时附上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内部期刊须提供相应的“准印证”(无封面、刊号、准印证等的论文一律作为未发表处理,论文发表的截止日期计算到7月1日)。
14.专业技术获奖证书、荣誉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15. 其他附件。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