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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二轻联社)、福州市工艺美术联社,省直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定于2015年11月上旬召开2015年度福建省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为做好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工艺美术(含传统手工艺、装潢、造型、服装、家具、玩具、珠宝首饰、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艺术、电脑美术设计、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艺职改[2007]4号文件规定任职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职改办或省直厅局、总公司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须注明委托单位的联系方式)1份;
(二)填写人事部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加贴1寸免冠照片)一式4份;
(三)《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A3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5份;
(四)其他材料复印件各1份:
1、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证书及教育部网络认证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在线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工艺美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3、任现职以来每年72课时以上的继续教育证书;
4.任现职以来5个年度聘约合同;
5.任现职以来5个年度考核材料等;
6.身份证复印件(另附2寸白底相片2张)。
(五)任现职以来的个人成就:
1、已发表的作品、论文、著作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2、作品彩照一套(贴在A4纸上,另附作品简介);
3、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人员应统一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一份(下同,简称《备案表》。需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上述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除论文外),均需经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查验原件后,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主管单位职改办或人事部门公章。除评审表、简明表外,其他材料都应附目录并按顺序编号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原则上不退还。
经审核后同意申报的人员请将《备案表》及已正式发表出版的论文代表作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 fjgyms@126.com。
三、其他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评人员的《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公示7天以上(含7天)。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工艺美术师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2、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已评审确认任职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职称评审表格,常见问题咨询、政策文件法规等有关事项请登陆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www.fjetc.gov.cn)的“职称评审”专栏下载浏览。
4、申报人员任职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5、评审费用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规定执行。
6、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7月1日至8月31日集中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34号置福大厦4楼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
省工艺美术行业发展促进中心联系人:余长宝、林本霖、陈镇平
联系电话:0591-87601854,87532741,87556911
省经信委人事处联系人:连秀美、徐柳忠
联系电话:0591-87826929,87833034
附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待更新)
福建省工艺美术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15年6月21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