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1527 次 日期:2015-07-10 13:5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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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完善评审体制

1、根据评审权限调整组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的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调整情况见《2015年度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附件1)。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评审工作实际,调整组建2015年度初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县区、本部门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调整组建意见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备案后再开展评审工作。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2、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跨系列(专业)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的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3、凡在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

4、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5、认真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和《关于印发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的通知》(滨专字〔2005〕58号)等文件规定,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受委托承担中、高级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工作的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

6、认真执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等职称外语政策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根据《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规定,今年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60分,达到全国通用标准分的,外语考试成绩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对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外语成绩要求放宽至50分,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7、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按照规定程序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盖章。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9、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规定,继续教育证书中记载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内容、学分等基本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今年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须报送经政府人社部门验审合格的继续教育证书。

10、中央、省驻滨单位委托我市推荐或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省、市的有关规定。

三、严格申报推荐,落实岗位要求

1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排出推荐名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13、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14、实行预申报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数量、专业特点和需求,在组织开展推荐申报工作之前,会同其主管部门和呈报部门研究拟定申报推荐计划,并报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确定本年度推荐数额。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数额组织开展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申报推荐。

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推荐,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本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9、实行个人诚信和单位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0、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1、推荐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卫生技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市直主管部门和市属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呈报;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未经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22、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和评审。申报人员和单位请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登陆地址为:href="HTTP: sdzc.sdeic.gov.cn

附件:

1、2015年度滨州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名单,详情请参考:http://www.bzhrss.gov.cn/Article/ShowInfo.jsp?articleid=26715

2、201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表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预申报情况表

温馨提示: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预申报情况表.xls》来源于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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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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