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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摘录:
一、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
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40个、每次征求志愿均设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16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
二、投档模式及投档比例
1.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全部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其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
三、艺术美术类成绩计算
艺术类美术类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四、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文史类和理工类: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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