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2015年度杭州市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270 次 日期:2015-07-10 16:2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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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杭州市技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技工学校:

根据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杭州市201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5〕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做好2015年度杭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本市技工院校从事技工教育工作的教师,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合同制教师,人事档案不在本单位管理,但与本市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或劳动合同的人员,也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技工院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48号)和原杭州市人事局《关于转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杭人专〔2007〕20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1。

三、材料报送时间和地点

申报评审材料请于9月7日至9月10日统一报送(各单位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具体报送时间见附件2)。逾期不再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杭州市环城北路6号;联系人:吴一明,联系电话:85192665 。

四、报送材料要求

(一)网上申报。申报人必须通过“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http://hzzcpd.train.gov.cn)进行网上申报(具体操作详阅申报评定系统“单位用户使用手册”)。单位账号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登陆申报评定系统首页注册取得;个人申报所用工作账号由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进行分配。

今年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改为由两部分组成,分别为“申报条件部分”和“业绩材料部分”。其中《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直接通过网上申报评定系统填写;《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要求把“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之前的所填内容,先用word格式编辑、排版好,然后将《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以及附件材料均转换成PDF格式上传至申报评定系统相应位置。评审表封面无需上传。

(二)申报流程。2015年杭州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采用先网上申报、审核,再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原件和缴费的申报审核流程,以方便申报人员。

根据个人申请、单位核实、逐级上报的要求,申报人要如实、规范填写申报内容,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申报评定系统中评审表、电子照片(免冠白底证件彩照,JPC格式,<50KB)和附件材料的规范性、正确性和真实性,(现场)确认相关材料原件,严格把好关。

申报人员的《评审表》所填内容必须在本单位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所在单位进行网上材料上报。然后通过申报评定系统在线打印《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条件部分》和带有水印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业绩材料部分》(一式2份),并由申报人在个人声明处签名、单位在单位意见栏加盖公章。再将评审表与其他材料一并报送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主管部门。

评审材料由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主管部门审核,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审对象开具《送评报告单(委托书)》后,统一报送杭州市技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材料要求。两部分评审表中的网上申报编号必须一致。网上申报的内容与相关材料原件必须一致。上报(传)到评委会的材料,如有漏报、自行更改表式以及填写、打印、装订等不符合要求的,将酌情退回。

评审会议前,申报人员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还将在网上申报评定系统进行公示。评审结束后,评审结果也将进行公示。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依照评审工作实施细则退回其申报材料,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予申报同一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则取消其评审结果。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见附件3。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有关规定,收取评审费每人180元。评审费在报送材料时一起交纳。

六、其他事宜

评审结果将由市人力社保局发文公布。资格证书按规定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附件:

1. 评审技校教师(中级)职务基本条件

2.各单位材料报送具体时间

3.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1日

附件1

评审技校教师(中、高级)职务基本条件

一、中级职务

1、讲师

(1)大专毕业以上,担任助理讲师职务四年以上,能担任培训教员的工作;

(2)能胜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质量较高,效果较好;

(3)掌握一门外国语(外语考试合格),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籍和资料;

(4)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

2、一级实习指导教师

(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二级实习指导教师四年以上,能胜任本工种(专业)生产实习课和工艺学理论课的教学工作;

(2)对本工种(专业)的实际操作技能达到高级技工的水平,在技术革新和生产实习教学中有较大贡献;

(3)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

破格晋升中级职务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或具备规定学历,任助理级不满四年;或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四年以上、大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六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破格晋升中级职务(包括实习指导教师)。

1、获杭州市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科研成果奖、新产品奖、金桥工程奖等三等奖以上或杭州市青年科技奖,以及区、县(市)政府或杭州市级各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上名字为准)。

2、主持或参与杭州地区业务项目或课题(须有同行专家鉴定),在解决关键性业务问题中起主要骨干作用,取得明显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3、在杭州市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或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含获杭州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两篇以上(须为主要作者);或参与编写专业著作,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五万字。

4、获区、县(市)以上劳动模范,或杭州市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工作者等同等荣誉称号。

5、培养的学生参加相关学科的比赛获奖,省级以上比赛前八名,市级技能比赛获前六名的主要实习指导教师。

6、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比赛获奖,省级以上比赛获前八名,市级比赛获前六名教师。

7、不具备规定学历教师(含已获得专业证书的实习指导教师),从事本专业工作十五年以上。

二、考核要求

近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三、继续教育学分

2015年申报评审的基本学分要求为72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http://pro.learning.gov.cn)登录的学分为准。申报人员可通过网络课程学习和学分折算获取学分(具体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制管理办法(试行)》)。

三、职称外语要求

(一)申报评审讲师资格的外语要求,按照杭人专〔2007〕162号文件执行。申报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全国职称外语考试C级合格成绩单。

2.2014年或2015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划合格成绩单。

3.2013或2014年取得的浙江省英语等级考核二级合格证书。

(二)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申报人员的职称外语成绩不作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参加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6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60%以上)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的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原职称系列没有外语要求的除外)、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四、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须提供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 年满45周岁

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的。

4.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5.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6.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7.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青、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8.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五、年龄、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评审当年12月31日,“以上”均含本级,“年”均为周年。

附件2

各单位材料报送具体时间

鉴于今年采用先网上申报、审核,后确认材料原件的申报审核流程,为衔接好网上申报审核和纸质材料接收等项工作,确保评审工作任务按时完成,请各有关单位提前部署安排,务必在以下时段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

一、用人单位报送材料时间

7月10日—8月20日,为申报人员网上申报时间。

7月10日—8月22日,为单位网上上报时间。

单位报送纸质材料的时间由各区、县(市)和市级主管部门自主确定。

二、一级审核部门报送材料时间

8月1日—8月25日,为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和市级主管部门报送材料时间。

附件3

具体申报材料和装订要求

评审材料是评委会评审的主要依据,各申报对象和单位必须认真填写和整理。表式要规范,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基本情况必须与人事档案、考绩档案一致,书写要清晰、规范,装订要整齐有序。

一、学校需报送材料

1.区、县(市)人力社保局或市级主管部门开具的《送评报告单(委托书)》1份。

2.从“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打印的《申报评审技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讲师或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人员花名册》1份。

二、评审对象送审材料(所有证书原件经单位审核后,退还本人)

1.完整的《杭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一式2份。

2.任期考核材料一套(近三年);

3.评审对象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现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原件、复印件(实习指导教师须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4.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外语免试人员须提供已经审批同意的《外语免试审核表》;

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符合免试条件的须提供《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批表》,并提供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符合50岁以上免试条件的,须附身份证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奖励证书等原件、复印件。著作、论文要有原件;

9.任现职以来的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份;

10.破格晋升人员需有已办理好审批手续的《破格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表》;

11.教师任现职以来历年任课情况记载表(由学校教务处填写并盖章);

12.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3. 《评审材料清单》贴在评审材料袋封面。

三、须上传至申报评审系统的“附件”材料

下列材料应用原件直接制作成PDF格式上传至申报评审系统对应的“附件”位置,若无对应位置则上传到“其他附件”;如果无法提供原件仅有复印件的,必须经单位核实、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再制作成PDF格式文档上传。

【温馨提示】评委会采取专家网上评审的方式,材料一律以上传至申报评审系统的附件为准,务必内容无误,图文清晰,否则视为无此附件。

1.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应能反映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及年限要求,专业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学历依据)。并且:

2002年(含)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提供备案表或验证报告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2002年以前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须提供相应《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中专学历人员须提供相应《毕业生登记表》。

2.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实习指导教师须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任文件(事业编制的专技人员必须提供;企业人员可用劳动合同替代,但内容应能反映专业工作经历)。聘任期限与《评审表》填写内容相一致。

4.年度考核登记表。须提供近3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在杭州市缴纳的部分须提供《杭州市社会保险缴费变动记录》。

6.身份证复印件。

7.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或免试(不作要求)审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8.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包括专业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等)的证明材料。教师任现职以来历年任课情况记载表(近4年)。

9.荣誉证书、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的依据。

10.科研成果鉴定材料。

11.论文、论著或研究报告。已发表的应同时附上封面、刊号、目录和文章(缺项则视作未发表),论文发表的统计日期截止为申报之日)。提交多篇论文或著作者,请自选一篇代表作并注明。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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