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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县(市)区经信局(商务局)、市直及各有关单位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现将报送2015年度福州市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以下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电子专业:从事无线电技术、有线电技术、广播电视、计算机、通信、电子元器件及材料技术、电子光学技术等工作。
化工专业:从事化工工艺(有机、无机、精细、高分子、塑胶等)及化学分析、医药化工、化工设备等工作。
轻纺专业:从事造纸、食品、纺织、化纤、服装加工、日用化工、陶瓷、硅酸盐工艺等工作。
水利水电专业:从事水利水电规划、水文、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工及土木建筑)、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电站电气、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测量等工作。
路桥专业:从事道路、桥梁、水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筑养路设备的应用与管理等工作。
港航专业:从事港口、航道工程(包括相应的地质钻探与测量)、航标、海难救助打捞、船舶港航设备应用管理等工作。
环境专业:从事环境科研和信息管理、环境监测、环境工程、环境评价、环境管理、水处理、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工作。
机电专业:从事农业机械、建筑机械、运输机械、船舶机械及汽车制造、铸造、锅炉、焊接、锻造、热处理、模具等工艺工作。
冶金专业:从事金属冶炼加工、冶金理化分析检测等工作。
电气专业:从事电机电器、仪器仪表、电气、发输配电系统、电线电缆、热力系统和电力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等工作。
测绘专业:从事航空摄影测量与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量、房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制图与制印、地理信息系统工作、测绘仪器等工作。
土地规划利用专业:从事土地规划、利用、管理等工作。
林业专业:从事营林(种苗、造林、森林经营等)、森林保护、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系统工程等工作。
水产专业:从事水产管理(含生产、科技、推广)、渔政管理、海淡水养殖、捕捞、水产加工、水产品综合利用、水产制冷、渔船设备应用管理、渔港监督等工作。
二、任职年限规定
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三、应报送的材料
1.县(市)区、市直及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员则由本单位出具《委托评审函》(见附件1)并附盖有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单位申报对象还应提供所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一年以上)。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2)相片处黏贴二寸彩照,A4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分别装订成册并在左侧装订线处用纸条封边。
3.《申报工程技术经济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见附件3)一式30份。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填写,填写内容要求用A3纸打印,每份均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表中“任现职以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获奖情况”一栏要求按顺序填写(均要求另有证明材料,任职期间有调动经历的,其业绩原则上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同时应有2项以上项目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著作、总结、报告”一栏每篇文章要注明是独著或第几作者,已发表的要注明刊号,栏目中所列文章均要有原件送审。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5个年度即2010、2011、2012、2013、2014年度《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或《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注明“由原件复印”并盖章。
5.六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①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应附认证材料,可在“学信网”下载含二维码的学历验证报告,在“学位网”下载学位认证报告;或由司法认证部门出具司法认证报告,加盖单位印章。);②现任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④近5年以来继续教育有效凭证(每年72学时,由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认证,地址:东部办公区3号楼626室);⑤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获奖证书;⑥身份证。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2套。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后,在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已审核无误”,加盖单位公章和主管单位公章。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呈报。
6.专业技术代表作1篇。市属企事业单位人员提供的论文,应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院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刊物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认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县属企事业单位专业人员可提交1篇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未发表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作为代表作。代表作必须是任现职以来个人独立撰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代表作原件须经所在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在其右上角注明“该代表作确系××同志在任现职期间结合本专业工作独立撰写”字样以示确认,并署明负责人职务、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提交的其他论文,也需在刊物原件上注明。
代表作除原件外,还需提交复印件一式6份(A4打印)、电子文档(发至邮箱:fzsjxwzcps@163.com),复印件要求不体现作者工作单位、姓名及刊物相关信息,单位技术负责人也不签署意见。
7.个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简介(500字左右)2份,统一用A4纸打印,其中一份署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另一份不体现单位名称和个人姓名。
8.《2015年度工程技术专业高级职务评审申报人员汇总表》(见附件5)一份,电子版发至邮箱:fzsjxwzcps@163.com
申请破格评审的人员,须按照闽经贸培〔2003〕299号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以上评审材料应按顺序装袋,附上目录,并在材料袋上注明申报人单位、地址、邮编、电话、联系人。
四、评前公示情况报告和个人承诺书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和推荐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申报者拟上报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同时出具评前公示情况报告(见附件6);根据《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榕职改〔2006〕58号),申报人员在申报材料时应出具个人承诺书(见附件7)。
五、评审收费
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费。
六、申报材料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报送时间:2015年8月17日至8月28日工作时间,逾期恕不受理。
2.报送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东部办公区5栋635室市经信委人事处。
3.下载网站:有关文件、表格可在福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络教育服务平台—评聘公告栏或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林艺
电话:0591-83221403
福州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 福州市职称改革领导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
2015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报送2015年度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温馨提示:
《关于报送2015年度福州市工程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来源于福州台商投资区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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