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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五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标准条件
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要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省、市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成果)、外语水平、计算机应用能力、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标准条件。
1.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政策规定。按照《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的通知》(人发〔1998〕54号)规定,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根据《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规定,2015年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的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全省当年有效使用标准放宽至50分。
2.认真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2003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烟人〔2003〕55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的,需填写审核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二、申报推荐
1.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人数较少的单位,可由主管部门或呈报部门统一成立专家委员会),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一览表》须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情况填写《烟台市职称推荐单位公示情况报告表》(附件1),无异议的推荐上报。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多种形式的申报前公示,公示地点、时间必须提前告知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各呈报部门(单位)在公示期结束后,须统一回收公示的《一览表》,注明公示时间、地点及张贴人员姓名等信息并留存备查,经过公示的材料不得擅自更改,如确需更改,必须重新进行公示,并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3.职称申报对岗位的要求是在什么专业技术岗位申报什么系列的职称,不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应明确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岗位情况,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与岗位不符的,仅表明具备相应专业的技术水平,事业单位的不能作为聘任依据。专业技术人员在推荐申报时要认真填写《烟台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情况报告表》(附件2),经公示后与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4.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提交论文时,要按照《关于职称论文要求的通知》提供相应材料。
三、时间安排
全市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安排为:8至10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1.事业单位申报推荐前,应填写《2015年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情况统计表》(附件3)、《2015年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中、高级资格评审计划审核表》(附件4),经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于7月24日前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确定今年参评数额。事业单位各系列(专业)参评数额确定后,填写《2015年事业单位分系列参评情况统计表》(附件5),汇总后于7月31日前报市评审中心备案,并领取《2015年度烟台市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卡》。逾期未报的,按无申报计划处理,职称评审期间不再下发相关通知。
2.符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暂不参加或免于考试以及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由呈报部门汇总后,按规定程序于7月31日前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集中办理审核手续。
3.申报材料的报送、业务测试的时间,按照《2015年各系列评审材料报送(测试)时间表》(附件6)组织进行。各初评委办事机构的材料收审时间原则上要与中、高级材料收审时间一致。我市委托省代评和省各高评委负责评审系列的材料填报要求,按2015年省各评审委员会的通知执行,具体要求请查阅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聘”栏目。
4.职称申报继续采用信息化管理的方式,申报参加我市评审系列(专业)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须使用《烟台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申报参加省各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材料填报及报送程序等,按照2015年版《烟台市职称评审报名手册》要求办理。
四、相关政策
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
继续授权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组建工程技术职务资格中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区所属的工程技术中级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2014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初级评审委员会,组织本地、本部门(单位)所属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具备组建评委会条件,或因工作性质特殊而在规定范围内的评委会不能评审的,应委托相应的评委会代为评审。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委托评审的权限为:委托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中级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委托评审初级的,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部门出具委托函。
2.凡经我市核准设立的初级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正规全日制毕业生确认的、调入认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统一实行备案管理。备案材料按《关于规范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于每年12月30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统一领取初级资格证书。未经审核备案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予认可。
3.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全国已实施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系列(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系列(专业)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过考试的,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单位聘用时,按有关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职称改革的有关规定,中小学教师和实行以考代评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适用《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人职发〔1991〕11号)中“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规定,应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或考试。
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7.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8.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凡由外地(指烟台市以外)调入和军队转业分配到我市且已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市内跨县市区、市直跨部门调动且已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后仍从事对口专业工作的,需要按规定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认定,核发当地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9.高等学校(包括本科高等学校、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设区的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进行。
10.根据省里要求,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鲁人社发〔2013〕46号)规定执行。县(市、区)级党校教师系列靠用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
11.业务测试问题。由我市组织评审的除卫生系列以外的所有系列(专业),今年暂不组织业务测试。卫生系列业务测试仍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试题使用卫生部试题库,具体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1.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部署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
2.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要求,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4.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不少于2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5.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6.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省、市两级评审委员会通过的人员名单,都将通过烟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评聘”栏目进行公示,不再单独下发通知,各呈报部门(单位)须及时下载,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时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并同时在呈报单位信息网上公示15天。公示无异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公布。
2015年7月10日
温馨提示:
《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相关材料.doc》来源于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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