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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人数、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15年7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三)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自己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报考人员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7日,8:30-11:00,15:00-17:00。
报名地点: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勤业楼411室人事处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2-5953827
(三)报名材料
报名时应提交《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2份(附件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表贴2张,另1张背书姓名上交),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报名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还,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四)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名单,在报名结束后将公布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招聘信息”栏目。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本次招聘实行面试考核方式。
1、报考者凭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直接参加面试。
2、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1:1比例进入面试的合格线为70分。
3、面试由招聘单位负责,主要测评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面试考官为5名,实行当场打分,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与考核
(一)从面试成绩上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参加体检的报考者须携带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照一张按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体检,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如体检结果达不到要求,考生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学校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学校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四)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学校和主管部门综合考虑面试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六、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http://www.xmygz.cn)公示7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须于公示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的完整资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学校依据《厦门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雇用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派遣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2016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2.现役军人;
3.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4.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5.受聘报考岗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5年版)(附件3)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5年版)中“××类”下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均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明。持自考、函授等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
(五)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位)须是国民教育学历(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本专业学历(位)及以上学历(位)。但如果已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中最低学历(位)要求而持有岗位专业要求的同级或更高级学历(位)的,也可报考。
(六)拥有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双学历(位)证书须为国家或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福建省教育厅网站www.fjedu.gov.cn/sxw_szy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认证)。
(七)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2015届毕业生。
(八)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 (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九)年龄要求计算到报名截止日(2015年7月13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
如:最高年龄要求30岁是指1985年7月13日(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十)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十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电话:0592-2981230)实施监督。
(十三)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十四)有关考试信息将通过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 (http://www.xmygz.cn)人事处“招聘信息”栏目公示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公开招聘工作。
附件:
1、2015年7月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表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温馨提示:
《厦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来源于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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