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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财经大学始建于1983年,原名广东商学院,2013年6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广东财经大学。经过30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23000多人的省属重点建设院校,是广东和华南地区重要的经、管、法人才培养基地和科学研究基地。2007年底,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并获得“优秀”。学校现有广州和佛山两个校区,占地面积2275亩。广州校区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佛山校区位于风景秀丽的佛山市云东海旅游经济区。为建设高水平财经大学,我校专门设立“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现向海内外诚聘杰出人才加盟学校共求发展。
一、设岗学科
金融学、财政学、国民经济学、企业管理、宪法与行政法学、统计学、会计学、公共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二、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科技和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术道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有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3.身体和心理健康,胜任应聘岗位要求。
(二)聘任条件
1.“南岭学者”杰出人才特聘岗位应聘条件:具有正高职称;年龄原则上55岁以下;学术上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和组织能力,在本学科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取得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的学术成就,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2)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4)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5)国家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国家级重点学科的学科带头人;
(6)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7)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8)教育部创新团队项目负责人;
(9)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
(10)广东省“珠江学者”及其他省同等称号的特聘教授;
(11)其他具有相当条件的全国知名专家以及本学科公认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等。
2“南岭学者”领军人才特聘岗位应聘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职称,担任博士生导师或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学科带头人等层次人选;年龄原则上50岁以下;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并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及相应的业绩成果(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
3.“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岗位应聘条件: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或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海外人才应在海外知名大学获得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45岁以下;独立系统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本科或研究生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教学业绩显著;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具有听、说、读、写、译能力,能满足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相应的业绩成果(具体见《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管理办法》)。
三、岗位聘期及待遇
(一)岗位聘期
“南岭学者”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四年。
(二)引进待遇
1.“南岭学者”杰出人才引进待遇: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税前,下同),提供广州市内住房一套或提供购房补贴200万元(税前,下同)。如配偶符合调动条件,本人愿意,可以随调并安排工作。
2.“南岭学者”领军人才引进待遇:学校提供安家费10万元,提供购房补贴100万元及2年期周转房或按30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2年。如配偶符合调动条件,本人愿意,可以随调并安排工作。
3.“南岭学者”青年拔尖人才引进待遇:学校提供安家费5万元,提供购房补贴30万元及2年期周转房或按3000元/月标准提供租房补贴2年。
(三)聘期待遇
1.“南岭学者”特聘岗位实行年薪制。其中,杰出人才特聘岗位年薪不低于100万元,领军人才特聘岗位年薪不低于5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岗位年薪不低于30万元。
2.学校视学科专业等情况为“南岭学者”提供科研启动费。其中,杰出人才特聘岗位科研启动费30-50万元、领军人才特聘岗位科研启动费20-30万元、青年拔尖人才特聘岗位科研启动费10-20万元。
3.“南岭学者”聘任期间,学校按2万元/年的标准提供国际合作与交流差旅费,以及“南岭学者”特聘岗位规定的其他待遇。
四、应聘材料
应聘者可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向我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提出申请,应聘时需提交《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申请表》(请登陆我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南岭学者”专栏下载),同时提供个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E-MAIL地址及以下附件材料:
1.附件材料目录;
2.个人及配偶的详细简历、子女情况;
3.学历、学位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4.来校工作计划;
5.近五年承担的科研项目、发表的论文、获奖成果清单;
6.申请表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7.个人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的复印件,以及自荐表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8.自荐表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的检索报告(须国家认定权威检索机构盖章),报告含有影响因子、他引次数等指标;
9.个人在国外任职或在国内担任重要职务的任职证明;
10.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五、联系方式
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信函请注明“应聘南岭学者岗位”)
邮编:510320
联系电话/传真:+86-20-84096802
联系人: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苏老师,张老师
单位主页:http://www.gdufe.edu.cn
E-mail:rsc@gdufe.edu.cn(邮件主题处请注明“姓名+应聘南岭学者岗位”)
附件:
温馨提示:
《广东财经大学南岭学者特聘岗位申请表.doc》来源于广东财经大学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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