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考试特征一:申论考试的思维特征
来源: 阅读:990 次 日期:2015-07-14 08:5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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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实质上就是一种思维,一种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

申论考试的最高境界就是“得其道,忘其术”。《倚天屠龙记》里张三丰向张无忌传授武功时强调要“得意忘形”,要求张无忌要忘掉剑招,掌握剑意,以意驭剑,千变万化。这是大道,大道无形,功力无边。武功招数如是,申论考试亦如是。只有掌握了它的“道”,才能一招制敌。所谓“道”,指的是天地万物运行的内在规律。要想在申论考试中制胜,就必须首先从公务员思维的高度上把握申论考试。具体说来,申论考试的思维方式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申论是归纳性思维,不是演绎式思维

演绎是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过程,归纳是从具体到抽象的逻辑过程。申论答题是从具体到抽象的归纳性思维,不是从抽象到具体的演绎式思维。申论命题和申论答题是两种不同的思维路径。

申论命题是演绎式思维,即命题专家确定申论所需考查的抽象主题之后,根据特定事实具体的表现、原因和对策设计材料,完成命题。命题是一个先入为主的过程,即先确定主题再来找材料,并把主题镶嵌到材料中的过程。申论试题的给定资料不是单纯零散的材料、无目的、无逻辑的堆积,它一定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的主题,即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2012年国考副省级以上所反映的宏观主题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或称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观主题或特定事实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道德问题,微观内容就是道德建设领域正反两方面的案例。

而申论答题的逻辑则相反,是归纳性逻辑。应试者要完成的则是对材料中所隐含的特定事实的表现、原因和对策的归纳、概括和梳理。换句话说,就是要求应试者把命题专家镶嵌到材料中的抽象思路提炼出来,应试者要做的事情就是把具体的素材里面所隐含的命题专家的抽象逻辑还原成考生的一种抽象的答案。还原度越高,分数就越高。还原度越低,成绩就越差。

当前,很多人申论考试失败的重要原因就是没有搞清楚这种思维的特点,没有把握这种思维的规律性。由此可能产生两种错误表现:

一是忽略了中间环节的重要性,从抽象到抽象。从上图中,我们可以发现在命题专家的抽象和应试者的答案抽象之间,有一个中间环节,就是试题中具体的材料。但是偏偏有很多人,自作聪明地撇开材料,在考试之前就去揣摩和猜测命题的抽象,从而一味强调背诵热点,在考试中看到材料中的只言片语就洋洋自得,从而生搬硬套,从抽象到抽象。实际上,看一个问题的角度是千千万万的,命题专家在设计这个题的时候他的角度也是其中的一个角度,很难有那么巧的事情,你看待问题的角度刚好和专家的角度一模一样。因此,很多应试者不是从专家的抽象到答案的抽象,而是从自己的抽象到了答案的抽象,忽略了暗含着命题专家抽象的具体环节——材料的环节。事实上,应试者的抽象并非命题专家的抽象,只是貌合而已。例如,直到现在,还有很多人(包括很多所谓专家)认为2009年国考申论考的就是粮食问题。殊不知,只要认真研读材料,就会发现,考查的是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生产两大问题。这启发我们,申论考试要抓住材料,深刻挖掘和分析材料。

二是从具体到具体,从事实到事实,而没有归纳。尽管材料是中间环节,是获得高分的纽带和桥梁,非常重要,但这绝不意味着可以对其进行照搬照抄,一定要学会梳理、归纳、提炼和加工。否则,考生只能是在四五十分上转悠,考不了高分。这启发我们,申论考试要从宏观上把握材料的内在逻辑,善于从具体的材料中归纳出抽象的观点。答案要力求高度概括和精练,防止琐碎和零散。

(二)申论是辩证式思维,不是教条式思维

公务员思维更多的是平衡处理事务、双赢思维,而不是非此即彼的矛盾思维。因此,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特别强调对全面的、灵活的辩证思维的考查。

以2011年国考为例,副省级以上第1题要求考生结合给定资料通过理解“黄河健康生命的主要表形式就是‘三善’:即‘善淤、善决、善徙’,这是一个为几千年历史所反复证明的基本事实。”谈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在答题时就要充分运用辩证思维。这一点却被很多考生忽视,实际上这是本题考查的很重要一点。在思考这道题时,很多考生会先入为主,认为“善淤、善决、善徙”这“三善”是黄河之弊,从而认为黄河治理非常困难。不过,细心的考生会发现,在材料4中,命题专家巧妙地指出了“堤防不决口,河道不断流,水质不超标,河床不抬高”并非黄河自身的健康标准,并且强调了“三善”的积极作用,即形成了华北平原。这实际上暗示着只要我们善于趋利避害,治理黄河方可大有可为。所以,辩证思维应该体现在我们对黄河自身规律的认识之中。再如,

2005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考查过对解决“三农”问题两种思路的分析;2008年国家公务员申论考试考查过人与自然的关系;2008年河南省选调生考试考查过对计划生育两种工作方式的评价;北京2006年考过文化遗产保护中的几对矛盾,2007年社招考过如何用辩证思维化解高档楼盘业主和简屋居民之间的矛盾等。

辩证法是关于联系和发展的科学,其精髓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申论考试绝没有现成的答案,也绝不能撇开材料自由发挥,绝不能片面、僵化地对待特定事实。要全面地概括材料的内容,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原因和评价问题。要根据问题的特殊性,灵活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尤其不能把“万能八条”当成不变的教条和现成的答案。

从理论上说,辩证法很复杂。辩证法的根本特征是联系和发展。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矛盾的对立统一律,否定之否定律,质量互变律。辩证法的基本环节有相对与绝对、必然与偶然、原因与结果、理想与现实、形式与内容、本质与现象等。不过,我们可以用一句话就把这种复杂的东西概括出来:辩证法就是A和B(两个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A 决定 B,B 对 A 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二者在一定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转化。这就是辩证法。然而,这种提法还不够实用。

要想在实际的申论考试中灵活地使用辩证法,需要把握三个关键词:

一是“两分法”。什么叫两分法?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两”不是实指,是虚指,是指“多”,就是不要片面,要多个角度看问题。多个角度看问题的结果就是每一个角度每一个面都有它的优缺点,都不是完美的。多角度也是新大纲的明确要求,新大纲要求要“多角度地思考资料内容,作出合理的推断或评价”。

二是“结合”。每个方面都不完美,就需要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在方法论当中就是要结合。胡锦涛总书记在总结改革开放30年经验时,用的表达方式就是结合。他认为我们国家改革开放30年以来最重要的经验是十个结合。其中,最根本的结合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十七大报告中提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也用了结合的思维方式。第一个是把依靠投资和出口的拉动转变为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把依靠第一产业转变为依靠第一、二、三产业协调拉动转变,这体现的是结合。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统筹兼顾也就是结合的意思。因此,可以说,结合也就是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

三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刚才说到了“结合”。其实,结合绝不是那么简单的,绝不像两根橡皮筋或者两条绳子一样打个结就能结起来的。我们遇到的社会问题都是抽象的,怎么办?这就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什么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结合是需要条件的。结合不是简单的打个结,而是在某些条件下的结合,这个大家一定要注意。

举个例子,看看我们在申论考试当中怎么去运用辩证法。2006年浙江省 考过这样一道题,在材料当中关于公平和效率,有两种不同的理念,请你概括出这两种不同的理念,并且谈谈你自己的看法。首先,我们用两分法很容易就概括出来的,一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二是在公平基础上兼顾效率。第二步就是要结合。但这种结合不能是抽象的,必须是具体的。所以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什么样的场合下我们要讲效率优先,在什么样的场合下我们要讲公平优先呢?很简单,在市场领域里,在经济发展领域当然要效率优先,市场如果都不讲效率,市场就没有意义了。我们现在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市场领域里,首先要强调效率优先。在民生领域,即社会领域,公平是第一位的。在这个领域里面如果效率优先,市场过多地来干预,就会出大问题,例如教育产业化和医疗产业化。因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市场领域首先要强调效率优先,防止平均主义,在社会领域、在民生领域、在发展社会事业的过程当中要始终强调公平的价值,防止两极分化,这就是辩证法。这种思路与十七大报告的精神也是吻合的。十七大报告要求第一次分配和第二次分配都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在再分配过程当中要更加关注公平,第一次分配是工资分配,收入分配,第二次分配是国家依靠税收财政的杠杆去进行国民收入的调节,在再分配的过程当中要更加关注公平,也就是说在民生领域、在社会保障领域要更加关注公平,就是公平优先。这就是我们强调的辩证法的实际应用。关于国考和其他省市考试的例子在后面的真题详解中会有更加详细的分析。

(三)申论是规律性思维,不是经验式思维

为什么阿基米德在洗澡时能发现浮力定律,而曹冲在“称象”时没有?这就是规律性思维和经验式思维的区别。善于思考的智者总是能透过事物的现象发现其背后的本质和规律,并且根据规律揭示事物未来的发展方向。而经验主义者的眼光是面向历史的,只能死记硬背过去的教条,不能从历史特殊性中发现未来的普遍性。申论考查的重点不是经验性的知识,而是公务员解决社会具体问题的规律性和普遍性思维。社会问题和社会实践的千差万别决定了其解决方案的各不相同,但是解决问题的思维程序和思维方式(如“万能八条”)却是万变不离其宗的。因此,我们切不可把普遍性、规律性的抽象思维与特殊性、经验性的具体答案混为一谈。规律是能够推而广之的东西,是公式性、套路性的东西,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在申论考试当中一定要注意去总结那些规律性的技巧。

申论考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非常重视对于规律性思维的考查。申论考试有绝对的“变”,也有绝对的“不变”。申论考试“变”的是命题的材料和题目的设问形式。首先,申论材料通常涉及某一个或某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社会实践的变化决定了材料的千变万化。不同的社会问题有不同的解决方案,相同的社会问题由于切入的角度不同,也可能会产生不同的解决方案。因此,材料的变化是绝对的。其次,题目的设问方式也是不断创新的。纵观近几年的国考申论试题,设问方式从未出现过雷同,例如2008年国考申论就出现了归纳争论的焦点、概括启示、分析观点、修正和完善答复的题目。2009年国考申论出现了判断和修改对策的题目。2010年国考申论出现了宣传纲要、撰写建议报告等题目。其实,这些题目都可以转化为基本题型进行作答。可以说唯一不变的就是申论考试中对规律性思维能力的考查。要想在申论考试中制胜,就必须从思维的高度上把握申论思维的普遍性和规律性。

(四)申论是实践性思维,不是空想式思维

申论考试要顶天立地,理论要顶天,实践要立地。申论考试非常强调对考生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新大纲不管是对综合类考生,还是对执法类考生,都强调了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综合类考生“借助自身的实践经验或生活体验,在对给定资料理解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和界定问题,作出评估或权衡,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措施”。对执法类考生不但强调解决问题能力,“要求运用自身已有的知识经验,对具体问题作出正确的分析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或办法”,而且更强调贯彻执行能力,“要求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目标和组织意图,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及时有效地完成任务”。这能看出对“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的考查是摆在第一位的,是最重要的。申论是一种模拟机关工作的实际场景的考试。因此,申论一定是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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