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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使教师调动进城任教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新科教[2007]1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教师申请从农村学校调往城区学校。
二、申请选调基本条件
根据今年实验小学开办,根据新科教[2007]1号有关规定,申请人基本条件作如下修改:
(一)县城籍教师在乡镇任教2年以上。
(二)非县城籍的教师
1、夫妻分居2年以上,本人在乡镇任教8年以上。
2、在县城购置住房1年以上,本人在乡镇任教8年以上。
(三)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或有特别困难的家住县城教师(困难情况界定由教育局研究确定)。
(四)中学教师可以竞选小学对应学科教师岗位。
(五)其他要求:参加选调人员历年任职考核均须合格及以上,学历、继续教育等均须达到规定要求。秋季开学时不能正常上课的不列入选调。近三年来,因违纪违法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者,或违反劳动纪律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或请事(病)假累计达2个月以上者,不得申请。当年业绩考评分未进入单位排名前80%名次的不列入选调。
三、考核形式
考核形式分笔试、业绩考评和加分三种形式进行,笔试和业绩考评合计总分为100分。
1、笔试70分:考试内容考试内容教育学基础知识、教育法规、教师素质要求和教育教学实践分析。
2、业绩考评30分:
用申请者本学年教职工业绩考评按排名进行计分:按单位人数,名次进入前80%名次的按比例计算得分,满分为30分,计算办法如下:
得分直接计入综合分。不足50人学校,业绩考评名次虽第一,但学年统考成绩,本人所教科目成绩未达到全县平均水平线的,按第二名计分。
3、加分:
⑴先进类:三年内获局表彰的各类先进加1分,获县委、县政府表彰获和市级部门表彰的加2分,获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以上表彰的加3分。
⑵学艺竞赛指导类:三学年内本人指导学生参加市级或以上学科竞赛获奖的加1分(县安排参加的有效)。
⑶科研类:三学年内本人撰写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加1分,论文在市级以上部门获奖的加0.5分,在《新丰教研》发表的加0.5分。三学年内承担的课题结题并在市获奖的加1分。
以上加分同类别的不重复计分并按最高分计入,加分直接计入综合分。
⑷其他:抽调到深圳德昌机电学校任教的加2分。
加分累计6分为封顶。
四、考核的操作
(一)笔试
1、笔试的命题:抽定两位教师一并命笔试题。
2、笔试的计分:卷面分为100分,按得分的70%计入综合分。
(二)核实考核分、奖励加分:由人事股核实今年教师业绩考评排名和有关奖励,进行加分。
五、选调人员的确定
1、由局人事股按综合分高低为序排名,对进入县城学校缺编指标内的人选再进行入城条件的复核,有不符合条件的由顺延者补上。
2、提交局行政会议确定入城对象,再由局安排到缺编的县城学校任教。
新丰县教育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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