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2015年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嵊州市人才网 阅读:1795 次 日期:2015-07-14 16:2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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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度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做好2015年度绍兴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浙人社发[2015]54号文件,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2017年起将对事业单位申报对象全面实行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有条件的主管部门可先行先试实施“评聘结合”,根据核定的岗位设置方案,在空缺岗位数内择优推荐拟聘人选。这期间各单位要严格标准条件,从严控制事业单位推荐人选。今年,绍兴市对事业单位的评审(推荐)通过率控制在60%以内。

事业单位应根据《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后有关问题的意见》(浙人社发〔2013〕106号)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聘期考核管理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3〕193号》等要求,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评聘、合同管理,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并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聘的重要依据,从而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本市从事工程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可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和高级工程师的资格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评审条件、申报材料要求以及相关表格(见附件1、2、3)

(二)申报对象评审资历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提升的重要手段,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获得今年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4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近5年(含当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合格成绩单。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中,《综合表》中增加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四)学历认证要求

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50周岁以下,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应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仍有效。长期在施工现场从事工程建设施工,或长期在野外从事林业、水利、采矿、工程勘察、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予计算机、外语考试,申报时必须加盖当地乡(镇)政府公章,同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若母公司为浙江冠名企业,子公司为劳务企业人员还需提供本人的劳务合同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

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具体条件见附件)的人员,应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一式2份,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六)著作、论文要求

1、申报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1篇以上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

2、申报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

科研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3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3万字以上);其他类的对象,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2篇以上(至少1篇应为第1作者)专业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或译著(2万字以上)。

(七)参加社会保险要求

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八)考试(答辩)要求

根据绍市人职[2009]27号文件要求,申报建筑和水利交通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考评结合考试(答辩)合格证书。

四、专业划分

(一)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标准计量等;

(二)电仪专业:包括电子产品及元器件、电气及自动化仪表、计算机(硬件)、广播与电视等;

(三)冶化专业:包括矿山地质与开采、钢铁、有色金属、分析化学、化工、化肥、农业、煤炭、燃气、建材、环保、能源等;

(四)纺化专业:包括棉、毛、麻、丝、绢纺织、针织、缫丝、印染整理、化纤等;

(五)建设工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包括城乡规划、建筑设计、建筑学、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测绘工程、地理信息系统、结构工程(钢结构、建筑幕墙)、土木工程、工民建、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装修装饰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燃气工程、建筑电气(建筑智能化)、园林绿化(景观设计)、建筑材料、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经济、工程造价、建筑机械和白蚁防治等;

1、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设工程基础理论研究、科学试验研究、应用技术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从事建设工程规划与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设工程规划、勘测、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标准设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3、从事建设工程施工与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与管理、市政工程施工与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监理、项目管理、项目代建、工程概(预)算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从事建设工程建设管理与中介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建设管理、质量安全监督、造价咨询与管理、工程检测、混凝土及构件生产、建筑机械、招标代理、运行管理和白蚁防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六)水利交通专业:包括水利、水文、水工建筑、水力机电、水利地质勘探、交通运输、汽车、公路工程等;

(七)医药专业:包括制药工程等;

(八)综合专业:包括日用轻工、陶瓷、玻璃瓶、食品、酿造、粮油制茶、皮塑、服装、林业、水产等。

五、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

(一)为进一步加强评审工作信息化建设,在申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工作中,全面推广使用“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审服务系统”(放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http://www.zjhrss.gov.cn),申报个人需提供电子照片 (jpg格式,不大于300×420像素,不小于200×280像素,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50KB,文件命名:姓名-身份证号码)、word版本综合表(共4页,不得增页、附页,文件命名:绍兴-专业-姓名)、excel版本花名册(是制作资格证书的依据,必须准确无误、实事求是填写,文件命名: 绍兴-专业-姓名)发送给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邮箱:szzjk301@126. com;主题命名:姓名-单位-专业)。

(二)送审材料必须真实规范,资料齐全,装订成册(具体要求见附件),并符合规定的送审程序。各级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对送审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对送审材料的正确性、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中涉及复印件的,须经主管部门或人才中心和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市本级由职评中心)核对原件,并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论文、著作、研究报告签署在首页),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后有效。

(三)申报建设类高级工程师的申报材料按建设工程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施工与监理、管理与中介服务等4大类划分,应同时注明大类及具体专业。

(四)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须按单位性质事业或企业分别汇总填写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于8月10日前、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的材料经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于7月20日前报送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剡城路369号301室,联系电话:83012837,逾期不再受理。

七、申报纪律

按政务公开要求,为进一步落实“阳光政务”,确保评审材料的客观公正,重申以下评审纪律。

(一)加大公示力度。各单位应对申报材料中《推荐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内容在单位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在表格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今年仍进行评前公示程序,在评审前,将评审对象基本情况在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也将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二)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资格评审。

八、其他事项

(一)评审费收取标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规定,高级每人430元,中级每人260元,初级每人100元,评审费随同申报材料一并上报。

(二)为简化证书发放程序,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上报材料时应提供免冠二寸照一张(放入信封,背面写上姓名)。

(三)因工程系列高级评审工作涉及高评委较多,要求又不完全一致,对于相关高评委有不同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附件1:2015工程初级评审相关材料

附件2:2015绍兴工程中级评审相关材料

附件3:2015绍兴工程高级评审相关材料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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