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遂昌县教育局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遂昌县教育网 阅读:1789 次 日期:2015-07-14 16: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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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学校,各乡镇(街道)中小学:

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15〕78号)精神,现就我县2015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基础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申报条件

(一)任职年限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已聘任中学一级教师、中专讲师、助理研究员、实验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专科毕业的实验师需已聘任6年以上。

2.申报中级职务必须已聘任中学二级教师、助理讲师、助理实验师、研究实习员职务4年以上或小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3.申报初级职务必须已聘任中学三级教师、教员、实验员2年以上或小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二)学历年限条件

1.申报高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硕士研究生毕业7年及以上;(2)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3)原大学专科毕业参加工作或从教工作20年以上,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3年以上。

2.申报中级职务必须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5年及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7年及以上;(3)原中师(中专)及以上毕业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教育工作15年以上,并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

3.申报初级职务(助理级)必须具备下列学历条件之一:(1)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人员;(2)中师毕业5年;(3)原中师(中专)毕业或从事专业工作6年以上,并取得大专学历。

(三)首次确认(初定)资格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学位)等条件之一者,可由县人力社保部门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 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级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四)其它条件

1.评审中专讲师、中小学教育管理系列须具有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评审政策

(一)岗位结构比例管理政策

职称评审要与学校岗位设置结合进行,优化结构比例,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教育管理和实验人员的岗位,强化岗位管理,优化队伍结构。今年我县职称评审原则上按各校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截止2015年8月31日,核定岗位数(中级和高级)已全部聘完,即没有空缺岗位数的,推荐指标严格控制在20%以内;核定岗位数聘任后还有空缺岗位数的按原有办法进行推荐评审。

(二)高层次人才政策

1.对符合我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条件的全日制硕士以上毕业人员,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2.对获得丽水市中青年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员,以及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功勋教师、市名师等,在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时,可不受岗位设置限制。

3.对入选市138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及市科技新秀(绿谷新秀)、市学科带头人、省教坛新秀等,在申报评审中、高级职称时,予以优先推荐评审。

(三)规范申报政策

1.不在教学一线从事学科教学工作的教师不得参加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的评审。教育管理职务评聘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职称系列评审的工作人员。

2.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须“兼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中层不少于当地教师1/2课时、校领导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组织的种类青少年校外活动可折算教学工作量。

3.各类系列原则上可以转评,但申报者必须以现从事的主要工作量2/3以上为准,且在此岗位一年以上方可转评,转评次年才能晋升。申报人的申报学科须与所教课程相同,所学专业须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从其它系列转到教育管理系列的,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者,本科及以上学历、提交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两篇及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县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转评后申报高一级教育管理专业职务的,至少有三年以上本岗位工作经历(含转评之前本岗位的年限)。

(四)农村教师和支教教师政策

为长期在偏远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晋升创造条件,农村学校中级和高级教师的推荐率原则上不低于城镇教师。凡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申报中级职务,论文要求放宽到县级教育学会及专业学术会议交流及以上。同时,对出色完成支教任务的教师,要优先推荐。

(五)收费政策

高级、中级的推荐费分别为150元、80元;高级、中级、初级的评审费分别为280元、180元、100元,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六)师德师风政策

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凡因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有违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师德问题被查实的,从评审的次年起3年内不得晋升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每位申报人员都需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论文要求

1.中学高级(小中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获县级一等奖以上、市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允许有一篇为教育综合类的内容,如教育管理、德育研究、社会实践等等)。

2.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获市级评选二等奖以上、省级三等奖以上,能反映本人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教育教学论文两篇。

3.副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两篇及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者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有专著。

4.助理研究员:须提交任现职以来,与本岗位工作相关的两篇及以上理论联系实际的经验总结、科研报告或学术论文,并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获得优秀论文评选县级二等奖、市级三等奖及以上。

5.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幼儿高级、中专讲师、实验师:须提交任现职以来,在县级以上教育刊物上发表或获县级二等奖以上、市级交流的教育教学论文一篇。

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在非法刊物或各类刊物增刊上发表的论文不予认可,杂志社评奖的论文不予认可,论文集中的论文不予认可,录用稿不予认可,论文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底。

被推荐为市评对象者,还需提交三篇(不包括送审的两篇)获奖或发表的论文;或获奖或立项或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的课题,并附相关证书。

(二)教学能力水平考核要求

考核分笔试和面试,凡确认、转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均须参加教学能力水平笔试考核,并取得合格证明,申报专业与考试类别相对应;申报教师系列者须在校内上一堂公开课(附件22),由学校形成考核评价意见,作为县推荐评审的主要依据;申报中级、高级职务者,还须参加教学能力水平面试考核,高级职务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中级职务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形式教师系列:参加由市教育局组织考核的采用模拟上课(20分钟),教育管理系列:结构化面谈。参加由县教育局组织考核的教师系列:20人以上的学科采用说课(15分钟)、不足20人的学科采用模拟上课(20分钟),教育管理系列:结构化面谈。面试成绩确定为A、B、C、D四个等级,原则上评定A等人数为25%,B等人数为35%,C等人数为30%,D等人数为10%。考核结果作为推荐和评委会评审的重要评价依据之一。从今年开始,凡在岗在聘的市级教学(德育)名师、学科(德育)带头人、省教坛新秀、近两届省优质课一、二等奖和市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可申请免考直接确定为 A等,市教坛(德育)新秀可申请免考直接确定为 B等。

(三)量化考核要求

继续对申报高级职务和中级职务的人员从学术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素养、资历条件等六大方面(附件12)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委会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学校可在市教育局确定的考核项目的基础上增加考核项目,但市教育局确定的考核项目的权重不应低于50%,具体权重由学校确定。学校必须按教师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并予以公示。

(四)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要求

认真考核申报对象的师德表现及教育教学水平、教育管理能力、实验辅助教学能力和履职情况,中小学教师着重考核学生满意度、教学实绩、教学行为等。近三年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作为推荐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

(五)教师参与课改和社会培训要求

1.积极引导中小学教师参与课程改革,鼓励中小学教师积极主动参加开发开设选修课程。中小学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中小学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中小学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从 2016年开始,将对中小学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2.积极引导中职教师参与课程改革和社会培训。将中职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社会培训(包括为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课程培训)情况列入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范围;将中职教师参与选修课程开发、社会培训的研究及成果列入教师科研工作考核范围。中职教师申报高级教师职称时,每学年必须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选修课程开发开设任务。从 2016年开始,将对中职教师参与开发开设选修课程情况进行量化考核。

3.职高专业课教师挂职要求。对具有技术创新和发明、获得专利及具有在企业挂职研修经历的申报对象要优先予以晋升。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挂职研修两个月,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条件;专业课教师的技术创新和发明、专利在职称评审中与学术论文同等对待。申报职业中学专业课中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要求取得相应专业(工种)中级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六)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合格作为申报和晋升职称(职务)的必备条件。“自2011年7月1日起,每5年一周期,教师周期内参加专业发展培训时间应累计不少于 360学时,周期内至少参加一次不少于 90学时的集中培训”要求,近三年,每年平均需完成不少于 72学时。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同时均须参加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程培训,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

(七)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口语课或语音课教师为一级乙等及以上;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为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在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农村学校任教满20年并仍在当地任教的教师可放宽到三级甲等;中小学校教育管理、实验人员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普通话要求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

(八)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评审高级资格人员须取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人员须取得3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申报初级资格人员须取得2个科目(模块)的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合格证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1.年满45周岁;2.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3.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4.硕士学位获得者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6.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7.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8.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9.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10.乡镇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九)支教(交流)要求

凡晋升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职务者,须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参加的由主管部门确认的宫际援助和流动少年宫活动可视作支教经历。全日制民办学校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务不作支教要求。对1970年1月 1日以后出生的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在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时,应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全职支教 1年及以上的经历。公办学校教师在全日制民办学校任教,可作为其支教经历。从2017年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在晋升中学高级职务、小学高级职务时,应有在农村任教或支教3年及以上的经历。

(十)申报学科与所学专业要求

申报学科必须对应课程计划所规定的学科课程,应与所教课程相同。申报人的所学专业,应与所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对于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和职高专业课(有技师及以上技术等级证书)的教师,可适当放宽要求。

(十一)教师资格要求

根据《教师法》规定,申报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具有相应类别教师资格,申报中小学教育管理和实验系列职务者不需具备教师资格。

(十二)班主任工作要求

评审中小学教师职务的教师要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教师担任社团负责人和专职辅导员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工作年限),而且要看其工作实绩,凡担任班主任工作比较差的,不行晋升高一级职务。具体要求是班主任年限不少于6年或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第一学历本科毕业申报小学高级教师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或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3年(第一学历硕士研究生毕业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班主任工作年限不少于2年)。申报德育学科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任职以来担任班主任不少于5年。乡镇以上学校党政负责人、工、团、队负责人,中层干部、年级长、教研组长其任职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申报高级职务,要求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音体美、实验教师和评审初级教师职务的,班主任年限可适当放宽。

(十三)破格晋升要求

对专业技术水平高、教育教学能力强、业绩突出的教育教学工作者,教学能力水平考核为A等,允许破格晋升(破格条件见附件9或10)。破格条件要从严掌握,不得越级申报和双破格晋升(推荐)。要求破格申报的近二年年度考核必须有一年优秀。

(十四)满意度测评要求

凡申报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的,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进行教师同行和学生满意度测评,教师同行同意推荐率和学生(小学三年级以下为家长)满意率达到 80%及以上才能予以推荐。

(十五)小中高的要求

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属于正常晋升,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7。

(十六)德育学科教师职务申报对象要求

对取得教管本科承担一门学科的教学任务,并且长期从事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即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班主任、明星班主任、师德楷模荣誉称号的中层以上干部、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德育课教师、担任10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的教师,成绩突出(必须有育人的“典型事迹”),可评聘德育学科教师职务。倡导中小学校长参加专业学科的评审,也可以参加德育学科的评审,但必须兼任本专业课,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不少于当地教师1/3课时,所任职学校必须三年无学生犯罪,无安全责任事故。

五、评审组织

(一)2015年市人力社保局继续委托县人力社保局会同县教育局组建中级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本县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及高级职称推荐。

(二)学校要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小组,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和乡级学校评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5人,县属学校和镇级学校评审小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评审小组负责本校申报对象的资格审查及推荐工作。各校选一名做事认真仔细的教师具体指导本校教师解读职评文件,接收、核查、整理申报材料,制作相应的表册,报送材料。

(三)9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校及时把完全符合教师职务晋升条件的申报人员名单报人事科,教育局将结合县人力社保局下达的指标及各校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等情况综合考虑,把中级和高级职务(职称)推荐指标下达到每一个学校,学校按下达的指标数由各校分管职评人员到人事科领取相关的职评材料。

六、申报材料

(一)《情况表》(附件1)请严格按照情况表上的注解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EXCEL结构说明》(附件2)上的具体要求填写每一项内容,并按学科类别分破格晋升与正常晋升以EXCEL文件格式制作,用A3纸打印1份上交,同时发邮件到王加慧老师邮箱zjscwjh2@163.com。

(二)《申报表》(附件13-1或13-2)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增减页码。

(三)《综合表》(附件14或15)用A3纸打印(市评对象1式21份,县评对象一式13份)。

(四)《满意度测评汇总表》(附件27),用A3纸打印上交一份(学校盖章组长签字),并用办公助手发给郭昌华老师。

(五)《考核表》(附件12)表内的学术水平、学科骨干评比、荣誉称号、优秀指导师、教育教学能力和素质、其他等六大类,有分值的都要有佐证材料,按顺序排列把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并编制总目录,在每类佐证材料前面编制分目录及分值清单,最后把《考核表》(附件12)粘贴在总目录的上面做首页。

(六)评审材料上报前须按《评审材料清单》(附件11)要求逐项核对,确保申报者提交的材料准确详细、真实可靠,符合规范要求,对提交的复印件要和原件核对,并在复印件上逐件签上审核意见和审核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综合表》(附件14或15)要求本人填写任现职以来的详细情况,然后由所在单位审核,签上审核人姓名和公示时间(公示时间5天),加盖公章方可上报。破格晋升对象,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职称(职务)审批表》(附件16)1式2份,并附上相关材料。破格和转评人员在《情况表》、《申报表》、《综合表》等表册相应的地方标明“破格”或“转评”字样。“小中高”和“破格”人员要在《情况表》“符合破格条件”栏内填写符合晋升或破格的具体条件及内容(三项)。

(七)2015年部分附件的内容略有改动,参评者不要用以前的表册进行复制或改写,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错误。还有部分附件上注有具体的要求,参评者要按上面的要求去做,力求把职评材料做得规范、完整。评审材料不规范或不完整的,评委会办公室可不予受理。

(八)职评材料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七、本通知由遂昌县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2015年7月12日

以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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