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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用财政、金融手段,创新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问题的重要途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得重复申请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选择申请办理其中一种贷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现将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介绍如下:
一、主要政策
1、贷款用途与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一次签约、分次发放、专款专用、按年计息、按期偿还”的贷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能用于学费和住宿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12000元的,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为保证贷款的正确使用,贷款直接由银行划至高校账户,学生本人无法将贷款取出用于其他用途。
2、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实行按年计收,其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如遇国家利率调整,贷款利率按照与贷款人约定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正常学制学习年限结束的下一个月;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结有关手续的次月起自付利息。
3、本金偿还。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长限期14年,毕业后要立即还款的,可以申请提前还款。学生毕业后2年期间为还本宽限期,可只付利息不还本。从毕业后第3年的9月1日起按照偿还次数等额还本。
4、清旧贷新。本科生在专科阶段、硕士研究生在本科阶段、博士研究生在硕士阶段如已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贷款,原则上需先结清此前的贷款本息,再视同当年入学新生重新申请生源地贷款。
5、展期续贷。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但在省内高校(不含部属院校)就读的本省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其在本专科阶段已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贷款合同未终止的,可以通过“展期续贷”方式继续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且其在研究生正常学制年限内,原本专科阶段所获得贷款与研究生阶段贷款累加一并由财政全额贴息;从研究生正常学习年限结束、学生毕业离校的下一个月起,其新旧贷款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全额自负。
6、违约责任
(1)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
(2)经办银行将借款人违约情况录入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形成不良信用记录,将会对借款人今后申请住房按揭、汽车按揭等贷款造成影响;
(3)对于连续拖欠还款行为严重的借款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4)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申请条件
1、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不含成人教育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2、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等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南安市。
3、符合以下特征之一,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⑴低保户家庭;
⑵烈士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
⑶孤儿或残疾人家庭;
⑷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⑸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⑹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⑺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⑻其他贫困家庭。
4、有下列情况的不能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①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⑤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⑥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⑦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往年获得贷款,当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⑧往年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
三、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新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2)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共同借款人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5)学校开户行名称、账号及有关收费标准;
(6)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首次申贷的在校大学生
(1)《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原件: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③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④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出示原件核对);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2)《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派出所公章的第1页、共同借款人和学生个人页);
(4)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双面复印);
(5)贷款银行认为必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续贷的在校大学生
(1)省内高校
由学生直接登录系统,发起续贷申请,经高校审核确认,无需到资助中心来办理。
(2)省外高校
由学生登录系统,发起续贷申请,并将纸质《高校确认表》传真或邮寄具体经办银行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银行或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确认表上的签章代为予以审核确认。
四、办理流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部实行网上申贷,所有申请学生必须先完成注册,在系统中提交申请。我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为农商银行(农信社)。
☆首次新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1、注册申请。申请学生先登录https://zxdk.fjnx.com.cn(福建省农信社申请贷款系统),完成注册,并提交申请。
2、填写并提交《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二步,填写《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携《调查表》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盖章。
第三步,持相关材料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学生可自行到资助中心办理)
第四步,获得审查通过的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年龄在30至65周岁;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户籍在南安市)一同到所在乡镇(街道)农信社签订贷款合同。
第五步,银行审批通过后,学生随带银行出具的《高校确认告知书》到高校报到确认,高校通过系统在线确认学生到校报到情况及学校账户信息。省外高校除在线确认外,也可通过在纸质《高校告知书》上签章确认,并将其回传经办行。
第六步,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续贷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提交续贷申请;https://zxdk.fjnx.com.cn(福建省农信社申请贷款系统)
第二步,高校在线确认学生在校情况。省外高校学生将纸质《高校确认表》传真或邮寄具体经办银行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银行或资助管理中心依据确认表上的签章代为予以审核确认。省内高校学生由高校直接在线确认。续贷无需到资助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步,经办银行对高校已确认的学生发放贷款,贷款资金通过学生账户封闭式转汇到高校账户。
☆展期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登录系统完成注册,并提交展期申请;https://zxdk.fjnx.com.cn(福建省农信社申请贷款系统)
第二步,由学生持新的录取通知书及新贷相关手续等相关材料到资助中心办理展期手续。
第三步,到所在乡镇农商银行(农信社)办理相关手续。
五、受理申请时间和受理地点
1、受理申请时间:
续贷: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新贷:2015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正常上班时间。
2、受理地点:南安市教育局八楼计财科,电话:0595- 86367815。
南安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温馨提示:
《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有关情况调查表》来源于南安市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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