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2947 次 日期:2015-07-15 14: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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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各园区人力资源局,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承办机构:

根据2015年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5〕27号)精神,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今年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评委会的管理

各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要依据《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行办法》(晋人职通字〔2001〕45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若干问题的说明》(晋人职字〔2006〕29号)、《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晋人社职字〔2010〕43号)和各系列(专业)当年的《评审工作安排意见》等省、市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各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办事机构及主管部门在年度评审工作中,要主动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和管理。要根据我省现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做好评审的审核、答辩、考试、评议、表决、结果公示、资格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加强对所属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初评委)的管理。各初评委办事机构要将今年评审工作安排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未报者评审结果视为无效),届时我们将对全市各系列(专业)初评委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力,不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评委会予以撤销。

各系列、级(专业)评审委员会年度执行评审委员会组成,由各级人社部门会同评委会办事机构,共同抽签确定。未经共同确定的评委会人员,不得进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召开之前,不得对外透露有关评审委员会组成的相关信息。为确保评审工作年内完成,各系列(专业)评审会议须在12月15日前结束。

二、严格规范评审程序

(一)全市高级和部分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严格执行省级各评审委员会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和评审时间安排(见附件1),做好评审材料受理、审核及委托推荐工作。

(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结合本系列(专业)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安排意见。按照《太原市201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附件2),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进度,认真做好评审材料收受、审核、整理汇总及评审会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如遇特殊原因需调整评审会时间的,须提前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

(三)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继续实行个人申报、单位审查推荐、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各单位组织申报时要严格实行三次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国家明确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评价的系列〈专业〉除外),实行年度申报名额核准制度(见附件3)。名额申报上要考虑向基层一线和能力、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四)做好评审材料的报审和评审结果的备案审批工作。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审核收受评审材料结束后,整理汇总《太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见附件4),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评审材料初审和参评对象的确认,未经初审确认的参评对象,不得安排参加评审。

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在评委会结束、评审结果公示期满后,须按要求将《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见附件5)和《任职资格名单》(见附件6)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正式下发任职资格文件。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开展相应初评委工作。在评审结束后,要及时将《任职资格备案表》和《任职资格名单》连同导出数据信息一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邮箱:rsjzgc@163.com)。

三、提高评审质量

(一)完善评价标准。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根据行业特点采用综合考试、专业答辩、考评结合、考核认定等不同评价方式。鼓励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积极实行考评结合的评价办法,科学合理地运用考试结果,考试淘汰比例不得低于5%。严格执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严格把握专业组答辩综合结果,淘汰比例不得低于10%。否则专业组答辩结果不得提交评审委员会。不得将未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的评审对象列为淘汰比例。

(二)拓宽评价服务范围

要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全部纳入职称评审服务范围。各级人社部门和承办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特别是对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要引起足够重视,完善政策,畅通渠道,搞好服务。要广泛宣传职称评审的相关政策,主动做好人事代理工作。

(三)执行继续教育规定。各行业、各部门、各用人单位要大力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力度。对于申报中级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未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和公需课程培训的不得推荐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要切实把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促进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四、严肃评审工作纪律

按照《关于严格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1〕75号)精神,进一步落实责任,严格申报评审程序,严肃申报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各承办机构要制定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岗位职责,落实责任制。要组织相关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和政策研究,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执行评委、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纪律、秉公办事,认真履行职责。

对违反评审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评委会,将视情况停止其工作、宣布评审结果无效,直至撤销评审权。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不坚持原则,不执行有关规定,不按程序操作,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等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单位和部门责任。

申报人员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内容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有关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今后1至3年申报资格的处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批评。

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2日

附件:

1、山西省2015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2、太原市201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间安排

3、太原市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名额申请表

4、太原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汇总一览表

5、××××年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备案表

6、×××等×××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名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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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来源于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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