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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妈姑矿区社区服务管理局、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阿西里西风景名胜区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市委一届七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2015年度全省、全市人社工作会议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健全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称工作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杠杆作用,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63号)、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毕人社通〔2015〕20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县2015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切实加大各项职称政策和评审条件的宣传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和非公经济组织要加强对职称工作的宣传力度,重点对职称政策、职称工作程序、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特别是新修订评审条件等进行广泛宣传,让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准确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申报条件、申报渠道、申报程序、申报材料要求、申报时间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设立了“毕节市职称工作系统”、赫章县人力资源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本单位网站、微信、平台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耐心、准确解答有关政策,积极帮助专业技术人员做好职称申报的各项准备工作。
省人社厅已对我省现行26个职称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相关评审条件部分已下发,另有部分系列正印制待下发中,已下发系列的评审条件市人社局均挂网宣传。为便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平稳过渡,2015年职称评审工作按新、旧标准一并执行。申报人员必须自行确定申报评审是按新条件还是按老条件,并填写《申报评审条件申请》(附件1),评审时评委会将按申报人所申请的该系列评审文件组织评审。
二、切实做好职称政策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的倾斜工作
积极引导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社会化评审,执行好黔人社厅通〔2013〕334号文中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评审时的倾斜政策,调动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确保基层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省人社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基层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进一步完善、规范基层副高申报认定工作,就基层副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组织开展的条件、程序及相关后续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我县2015年基层副高级申报评审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黔人社厅通〔2015〕153号通知要求执行,在申报评审认定时需提供《专业技术基层副高岗位设置概况表》(附件2)。
三、切实推进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加大宣传发动力度,今年对民营经济组织职称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宣传覆盖率,要分别达到本区域内非公经济组织数及乡镇数的90%以上,使广大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了解职称评审政策,知晓申报途径和渠道,力争2015年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切实抓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提高中小学教师职业地位,鼓励更多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中小学教育的重要举措。此项工作事关我县广大中小学教师切身利益,关注度高,牵涉面广,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加强宣传,摸清底数,待国家统一部署后,积极有序推进,确保我县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顺利实施。
五、切实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为深入推进我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相关专题培训,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不同职业需求,合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培训,全力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继续教育学时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要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继续教育学时须经我局审核,方能计算学时,达不到规定的学时和未参加“心理健康与心理调适”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没有参加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初聘培训合格的不能申报。
六、切实做好对申报材料进行规范的工作
职称申报材料要严格按《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要求上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牛皮纸质档案袋,按照“基础材料”、 “业绩材料”和“论文论著”的顺序装订成书状装袋。档案袋封面须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拟申报专业资格和联系电话;档案袋侧面加贴标签注明申报人单位及姓名,对不符合要求上报的材料,各级评审组织将不予受理。
2015年度的职称申报工作,省人社厅将出台规范职称申报程序和相关申报表格的文件,在上报材料中凡毕节市申报要求与省申报要求不一致的按省的要求执行。申报材料要按照要求的装订顺序进行装订,以便评委审查评审,减少失误,各单位上报花名册要按规定填写,以便统计汇总。
七、切实按规定时间进度推进有关工作
请各单位、各系列主管部门按要求及早安排做好职称评审材料报送工作,确保全年职称评审工作按计划有序进行。推荐到省评审的资料准备及材料报送时间按省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办理。
1、8月13日前,申报人员准备相关申报材料,由各系列主管部门按相关程序审核、收集、规范申报人员材料。
2、8月17日——8月28日,各系列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统一由县人社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出具委托函,再由县各系列主管部门于8月17日至28日之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各系列评审组织,逾期市人社局将不再受理职称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报送地点:七星关区麻园路社保大楼9楼;联系电话:0857-8305343
3、9月1日——9月11日,由市人社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政策性审查。
4、9月15前,在 “毕节市职称工作系统”公示政策性审查结果。
5、9月15——9月30日前,接受群众监督,并受理政策性审查后申报人员需补充的材料,逾期市人社局将不再受理。
6、10月12日——11月20日,各系列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7、11月30日前,市人社局统一公示毕节市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8、12月30日前,审核、行文下发,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待省批复后及时行文,由省评审的收到省文件后及时行文。
请需了解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人员按以上时间节点关注“毕节市职称工作系统”的信息。
八、有关规定和要求
(一)继续推行“三公开” (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职称工作权威性和严肃性。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对未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二)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三)201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15年的 12月31日;以执业资格申报高级职称,其业绩及学术成果应为取得中级职称或取得执业资格时起算。
(四)各系列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过程中,要加强与我局沟通协调,便于全县统一政策和尺度,对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等问题,均结合历年来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一并执行。
(五)各系列主管部门认真填写《赫章县2015年( )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于2015年8月15日前,纸质材料一份并拷盘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惩任免专技管理股。
(六)呈报材料时,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公示及公示结果(原件各1份。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和申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报主管部门,经县人社局会同各系列主管部门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后,由各系列主管部门对拟推荐人员进行公示)。
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部门一定要强化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严把职称申报、推荐、初审、评审关,确保2015年职称工作圆满完成。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刘 琼 、周 全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857-3231115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日
附件:1.职称申报材料要求
2.职称申报材料
温馨提示:
《职称申报材料》来源于赫章人力资源网,最近更新于2015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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