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试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受理服务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阅读:932 次 日期:2015-07-15 17: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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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方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自2014年起,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以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为重点,试行开展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的咨询和材料受理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受理范围

2015年,市人才服务中心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将试行受理申报以下评委会的材料:

1、工程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评委(市科技创业中心);

2、经济系列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高审委(市科技创业中心);

3、工程系列土建施工专业高评委(建工集团);

4、工程系列规划设计专业高评委(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5、工程系列城市管理专业高评委(市交通委);

6、工程系列房地产专业高评委(市房管局);

7、工程系列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中评委(市建设人才交流中心);

8、工程系列化工专业中评委(华谊集团);

9、工程系列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专业中评委(电气集团);

10、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评委(市科技创业中心);

11、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评委(市科技创业中心);

12、长江计算机集团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评委(长江计算机集团)。

其他评委会材料申报暂不受理。

三、材料提交办法

申报人员按照评审通知的材料及数量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就便向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受理服务点提交。申报材料对照审核无误的,由受理点代为收取评审费用、书面材料并转递相关评委会。学历证书、奖励证书、身份证等原件经受理点核验后当场退还本人。其中:

1、申报网上评审的评委会,需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注册申报、并经审核通过后,凭下载打印的受理凭证,向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

2、申报书面材料评审的评委会,携带所有申报材料,经受理点审核确认符合申报条件的方可递交申报材料。

对网上申报材料与书面材料不一致、不符合申报条件、未能完整提供所需材料或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申报人,受理点可不予接受其申报。

四、受理流程

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依据各专业评委会当年发布的职称申报要求受理材料,依据各专业评委会要求代收评审费用(网上付费的除外),各专业具体受理的时间以各评委会发布文件为准(详见21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节假日不受理)。通过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在评审结果公布后,由相关受理点通知本人领回材料。

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6月

附件: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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