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法院
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协警公告
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安宁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协警。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名称、人数及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和技能条件;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其它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法院工作的。
(二)招聘计划和资格条件
安宁市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书记员15名(男女不限)、合同制协警10名(限男性)。资格条件如下:
1.合同制书记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2.合同制协警: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身高1.70米以上(对具有同类工作经验及特殊技能的人员和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不限,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28日至7月29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30。
2.报名地点:安宁市人民法院办公楼(安宁市大屯新区金晖路)一楼大法庭。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人员每人限报法院的一个岗位。
4.报名所需材料
本人户口册、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退伍军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
(二)考试
考试分为技能测试和面试,各为100分。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考试综合成绩的40%和60%。书记员、协警技能测试分别按报考岗位进行。
1.技能测试
书记员技能测试内容为计算机能力测试;
协警技能测试内容为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等)。
2.技能测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为准。
3.面试
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自愿放弃的,空缺名额按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人选,空缺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安宁市人民法院组织。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报考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四)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安宁市人民法院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合同制书记员基本工资按照3000元/人/月计发(含五险),合同制协警基本工资按照2500元/人/月计发(含五险)。
五、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纪委、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应聘资格,已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和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监督电话:
安宁市纪律检查委员会:0871-68699392
安宁市人民法院监察科:0871-68699208
咨询电话:
安宁市人民法院政治处:0871-68695365
安宁市人民法院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