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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日人社字〔2015〕6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县企业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立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二、标准条件
申报推荐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印发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条件进行。试行条例对论文论著、科研成果无明确要求的系列,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1、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认真贯彻公正、公平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严格学历要求。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具备与申报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必须满三年),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须符合破格申报条件方可申报评审。
3、严格执行职称外语政策规定。2015年度职称外语考试,全国通用标准为60分,我省使用标准执行全国通用标准。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规定的,当年可在低于全省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单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符合免于职称外语考试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从事理工、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职称外语考试选择英语的,应分别提供符合要求的理工、卫生类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
4、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有关规定。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者,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持原件申报。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须按规定如实填写具体申请理由,并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明确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国家、省、市驻莒县单位委托我县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省的有关规定。
三、推荐申报
1、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2、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量,根据岗位专业特点和要求,将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人数控制在核准的相应岗位数的10%以内。有关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拟定申报推荐数量,并填写《事业单位推荐申报数量核准表》(附件3)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同意后,方可组织推荐申报。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申报。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所在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申报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改系列(专业)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6、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查审核职责,严格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未经审核签字或未填写审核意见的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7、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
四、评审程序
1、审核材料。各单位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申报专业报相应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高、中级资格申报材料,由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市相应中评委会办事机构;经复核合格的初级资格申报材料提交相应初级评委会进行评审。
2、制定评审工作方案。各初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在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整理、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拟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于召开评审会议前10日,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综合考试方案及考试成绩的使用意见、评审工作安排、评审工作程序、保证评审质量的措施等。未上报评审工作方案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展评审工作。
3、综合考试。对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由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进行综合考试。综合考试可采取测试、答辩等形式进行,命题和考务工作由评委会办事机构负责组织。测试成绩提交评委会,做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4、评委会评审。评委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采取考试、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要加强对评价公正性、客观性、准确性的研究,积极探索切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科学评价办法,丰富评价手段,切实保证评审质量。
5、异议期公示。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评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异议期公示通知及时通知呈报部门并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呈报部门信息网上公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权限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凡不符合规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评审程序的,一律取消资格。
五、工作纪律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有关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各评审委员会及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审定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和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发涉及评审工作安排的文件,须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署或会签同意。
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库,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信访事项。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要按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方面的信访事项,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附件4)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对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的通知》(鲁人职〔1997〕23号)要求,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程序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6201725;举报邮箱:rzjxrszc@163.com。
六、时间安排
1、9月10日前完成申报推荐工作。各单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严格按照市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时间要求报送高、中级评审材料(市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材料审核时间排序表见附件2)。
2、9月25日前完成评委会备选人员的遴选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须于9月25日前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备选人员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5)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3、10月31日前完成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11月底前核准公布评审结果。
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增强时间观念,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按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任务。
本意见未涉及事宜,按以往规定执行。以往规定与本意见不符的,以本意见精神为准。
附件:日照市莒县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相关材料下载
温馨提示:
《日照市莒县2015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通知相关材料下载》来源于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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