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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5年度我市工程、经济、会计系列专业技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8号)、《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第74号)和《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从事工程技术、经济管理和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继续教育积分登记证明,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人社局(职改办)进行初审。
注意事项:
(一)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公有制组织从业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精神,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单位属地化原则申报材料,申报时需提交企业工商注册和劳动合同复印件。
(二)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破格申请要在8月15日前报市职改办,市职改办统一报省职改办核准后,再通知提交申报材料。
(三)外地(成都以外)评审取得的中级职称需按规定确认为本地职称后,才能用于申报高级职称。
(四)参加专业答辩人员,签到时需出具职称证书、学历、职称英语和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原件。
(五)申报人员中级职称任职资格时间必须在2015年8月31日前满五年。
二、各区(市)县人社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四川省工程、经济、会计系列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三、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的高级职称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止。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426办公室。联系人:张霞;联系电话028-61888119。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每人次320元。
附件:成都市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