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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104号)规定和相关要求,并结合省水利厅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对应聘安徽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各岗位的人员,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专业测试,专业笔试主要考查考生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水平,结构化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业务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2015年安徽省水利厅直属 专业测试工作分两种方式进行:
1、对报考水利类、文学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财会类以及人文社科类(含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等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采取专业笔试和结构化面试(以下简称面试)两种方式,考生最终成绩由统考公共科目、专业笔试和面试按照35%、35%和30%合成。
2、对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方式采取面试一种方式进行,考生最终成绩由统考公共科目和面试按照40%和60%合成。
参加以上两种方式具体职位见附件。
专业笔试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
面试时间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和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专业测试时间。
(1)报考水利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1日-2日进行,具体时间为8月1日下午14︰30- 16︰00进行专业笔试,8月2日8:30-17:30进行面试。考生请于1日上午12:00之前到省水利厅考务办公室(厅人事处901房间)报到,并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2)报考文学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财会类和人文社科类岗位的考生专业测试时间定于2015年8月8日-9日进行,具体时间为8月8日下午14︰30- 16︰00进行专业笔试,8月9日8:30-17:30进行面试。考生请于8日上午12:00之前到水利厅考务办公室(厅人事处901房间)报到,并领取专业测试准考证。
(3)报考其它岗位的考生安排在8月16日8:30-17:30进行面试。请参加考生于8月15日14:30-18:00之间到省水利厅考务办公室(厅人事处901房间)报到,领取面试准考证。
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面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专业测试地点设在合肥市。
参加面试的顺序:分不同岗位,于面试的当天以现场抽签顺序确定。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专业测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面试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组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须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专业测试成绩
如进入面试人员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水利信息网(http://www.ahsl.gov.cn/main/)公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公共基础成绩、专业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依次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由省水利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其网站和主管部门网站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水利厅审查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招聘单位与新进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应聘人员如在2015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书,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组织领导与监督
专业测试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水利厅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省水利厅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2128077
监督电话:0551-62128092
附件:参加不同专业测试方式所涉及岗位分类目录
2015年7月7日蚌埠市2015年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第二批)有关问题的解答
1.蚌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外省市户籍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打破地域、户籍等限制,全国各地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2.正式在编的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答:凡符合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可以报考。在现场报名时,上述人员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招聘岗位中的“专业要求”如何把握?
答:由各招聘单位依据岗位专业需求,参照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具体掌握。附件2“专业要求”中的数字为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的专业代码。
4.招聘岗位中的“学历(学位)”要求如何界定?
答:“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学士)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且取得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上述学历均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依据有关规定承认其等同于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
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则学位与学历的专业性须一致。
5.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或国外学历的人员能否报考?
答:具有香港、澳门大学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但学历必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需有教育部相关部门的学历认证。
6. 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考生能否报考?
答:本次公开招聘,需在报名时间内提供有关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不能报考。
7.“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答:这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经安徽省统一组织、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称职(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8.报考人员身份证遗失,新证尚未办理,应如何报名?
答:上述人员可先以本人原有的身份证号报名,于考试前及时办理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9.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减免公共科目笔试费用的政策?
答: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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