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意见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3759 次 日期:2015-07-17 1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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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文昌湖旅游度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制度,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体制,严格评审范围

1.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组建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并调整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按照管理权限,我市调整组建2015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各专业技术职务中、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名单详见附件)。

2015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授权我市组建卫生技术职务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我市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的评审工作。

2.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系列(专业)范围和授权评审的要求组织评审,不得超越权限和范围受理申报材料和进行评审。

3.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27号)取消“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规定,我省撤销省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已取得国际商务师资格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国际商务工作的人员,可按经济专业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职务资格。

4.高等学校(包括高职、专科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市委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参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进行教师职称评审的其他学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全省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另行部署进行。

民办高校职称评审工作按《关于民办高校职称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198号)规定执行。

区县党校的职称评审工作仍按原规定执行。

5.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严格标准条件,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

6.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要认真贯彻公开、公正和综合评价原则,突出业绩贡献和自主创新能力,坚持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推荐和评审的主要依据,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注重向基层、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7.严格执行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标准条件。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或《淄博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规定破格申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由各相应高、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组织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委会单独评审。破格申报人数不得超过所在单位申报人员总数的10%。

8.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取得规定的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和《关于2015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使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264号)中免于职称外语考试、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应按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9.认真执行国家对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取得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2006〕7号)中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或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的,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通知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须提供原件。如原件丢失,按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补发证书或开具证明。符合职称外语免于考试、放宽成绩要求的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于考试、暂不参加考试、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需填写审核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盖章,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职称外语放宽成绩审核表当年有效,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等其他审核表3年内有效。

11.中央、省属驻淄单位委托我市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规定。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三、根据岗位特点和要求,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12.继续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单位组织推荐时,要按规定公开专业技术任职条件、推荐办法、申报人评审材料、被推荐申报人员名单等情况,事业单位应一并公布岗位名称及空岗数量。要严格程序,严密组织,按要求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推荐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规模较大的单位应相应增加人数),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研究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

1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已实行按岗评审的中小学等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通过评审的,由单位按规定程序和岗位要求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仍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

1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16.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17.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18.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其中,填报的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

19.继续实行个人诚信承诺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应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签名,否则,不予受理。

20.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聘用年限、学历、科研成果、论文、著作、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等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对审核情况填写明确意见,并按要求签名、盖章。其中,所在单位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否则,不予受理。

21.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直各部门(单位)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经审查合格后,申报高级的材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省各高级评审委员会;申报中级的材料,转送市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职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22.今年对高、中级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仍不反馈审核结果,视审核情况直接呈报省高级评委会或转送市中级评委会。对审核不合格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材料,中途一律不退,待整个评审工作结束后一并清退。

23.继续实行网络化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继续使用《淄博市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同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或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登录,进行填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的相关政策规定、表格式样及有关信息可登录“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Ahref="http://www.sdhrss.gov.cn">http://www.sdhrss.gov.cn)、各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网站和“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sdzb.hrss.gov.cn)查询。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按《关于报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规定办理。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报送、受理按《关于报送2014年度中级、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淄人社字〔2014〕232号)规定办理。

四、严格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委会评审

24.严格按照《山东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试行)》(鲁人发〔2002〕26号)及有关规定,调整组建各级评审委员会。各中评委办事机构及各区县、市直部门初评委办事机构,须在评审会议召开10日前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送评审工作方案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评委办事机构须同时报《淄博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备选人员情况表》,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方可召开评委会,否则,对该评委会的评审结果不予验收认可。

25.各评审委员会应按照鲁人发〔2002〕26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

26.严格执行异议期公示制度。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将异议期公示通知(包括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及时通知呈报部门,逐级反馈到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示,并同时在办事机构所在部门(单位)的信息网和呈报部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核准并行文公布。

27.对评审结果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经呈报部门、单位主管部门反馈到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具体核实,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进行认真审核,提出明确意见后,及时上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28.材料申报、评审时间安排如下:

7-9月组织申报、评议推荐和呈报;10-11月完成评审工作;12月底前完成审核、备案工作。

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高评委另有要求的,按各高评委要求执行;申报初级、中级和卫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中小学教师、中专教师中、高级申报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电话:3182501);其它中、高级申报材料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话:2791839);初级申报材料直接报各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请严格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

29.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有序进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把关,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严格执行核准的评审工作方案,按照统一的部署要求组织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另行制定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对各级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部署、实施及进展情况随时进行抽查。

30.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严格职称评审规定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4〕348号)规定,在职称申报推荐、呈报、评审、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防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31.建立职称评审违纪违规信息档案。对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全部纳入违纪违规信息档案,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等各类违纪违规信息统一管理使用。

32.认真及时办理相关信访事项。根据《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等要求,对信访事项逐级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意见,由调查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山东省职称信访举报事项调查核实情况表》及有关核实材料及时上报。

33.严肃评审工作纪律,严格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4.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各中评委办事机构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对下年度如何改进评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后,于2015年12月25日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中评委办事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评审质量。

35.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是坚持科学人才观,不断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贯彻落实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措施,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密切配合,注意及时发现和解决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2015年度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单

2.2015年度淄博市专业技术职务初级评审委员会调整组建单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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