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永清县2015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
来源:廊坊人才网 阅读:1613 次 日期:2015-07-17 16:43:34
温馨提示: 小编为您整理了“廊坊市永清县2015年教育系统招聘教师公告”,方便广大网友查阅!

在线网校:>>>点击进入<<<

考试书库:>>>点击进入<<<

网校以及考试书库开发及拥有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学历类/建筑工 程类

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和全新引进高清3D电子书考试用书。

为逐步改善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结构,提高中小学师资水平,结合我县教育系统自然减员情况,报经县政府同意,决定为乡镇中小学、永清县第一中学、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聘补充部分教师。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凡进必考、按需定岗、公开招聘、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密切配合,确保我县 工作圆满完成。

二、招聘专业及人数

全县共招聘各类教师总计60名,具体分配情况:

(一)乡镇中小学:

招聘48名教师,其中:

1、三圣口中学、刘街中学招聘教师7人,其中语文教师2人,数学教师2人,英语教师2人,美术教师1人。

2、里澜城镇中心校、三圣口乡中心校、刘街乡中心校、龙虎庄乡中心校招聘教师41人,其中语文教师11人,数学教师11人,英语教师8人,音乐教师3人,体育教师2人,美术教师2人,信息技术教师2人,幼儿教师2人。

(二)永清县第一中学:

招聘6名高中教师,其中英语教师2人,物理教师2人,化学教师2人。

(三)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1、招聘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2人,其中数学教师1人,英语教师1人。

2、招聘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2名,其中会计专业教师1名,通用技术专业教师1名。

(四)县直机关幼儿园:

招聘幼儿教师2人。

如拟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3,则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通知报考人员报考其他岗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二)学历及教师资格要求:

1、招聘乡镇中小学教师要求:已取得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幼儿教师岗位的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中专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

2、招聘永清县第一中学教师要求:已取得教师资格,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

3、招聘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要求:普通高中文化课教师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职业高中专业课教师要求具备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不含专接本)及以上学历,已取得本专业的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需在招聘录用后一年内取得,否则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4、招聘县直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要求: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毕业,所学专业为幼儿教育或学前教育。

(三)招聘教师年龄30周岁以下;招聘永清县第一中学、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师,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发布公告之日。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乡镇中小学的初中教师岗位要求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应聘乡镇中小学英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幼儿教师岗位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与报考岗位学科一致;应聘乡镇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两个岗位的,如果不是本专业毕业生,须通过国家英语六级等级考试、计算机国家二级等级考试。

(六)已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报到且具备招聘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发布招聘公告(2015年7月20日至7月26日)

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聘办)按招聘计划,通过“廊坊人才网”(http://www.lf-rc.com.cn)、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elf.lss.gov.cn)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1.lf.gov.cn/WebSite/Item/18155.aspx)、县电视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电子屏幕、县教育局公开栏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2015年7月27日至8月2日)

招聘办按照公布的招聘计划接受毕业生报名,并严格审查相关材料。报考人员报名时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同时准备小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填写《永清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招聘办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和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报名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费100元。

(三)笔试和面试

总成绩为100分。

1、笔试(2015年8月14日)

笔试为闭卷,由招聘办统一组织。按照“报什么考什么”的原则,试题满分100分。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中专知识;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其他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初、高中知识,分数比例为初中知识占40%,高中知识占60%;报考永清县第一中学、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所报专业的高中知识;报考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中专知识;报考县直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考试内容为现行教材中所报专业的大学本科知识。

笔试的命题、制卷、阅卷全程委托外地进行。

2、面试(2015年8月20日至21日)

面试采取试讲形式,参加试讲人员数量根据笔试成绩按所报专业需求人员数量的2倍确定。面试满分100分。

由招聘办按专业邀请外地评委为试讲人打分。县招聘办和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全程参与、监督。试讲前考生按专业抽取序列号,试讲时只向评委出示抽取人的序列号,不写出姓名、毕业学校、专业等。评委按号给分。

报考乡镇中小学幼儿教师岗位和县直机关幼儿园幼儿教师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县内现行学前教材;报考乡镇中小学教师其他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现行初中教材;报考永清县第一中学、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文化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现行高中教材;报考永清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专业课教师岗位的考生,试讲内容为现行中专教材。报考专业分别组织进行,由评委按教材命题建立试讲题库。考生现场抽题,抽题后的准备时间为二十分钟,试讲时间二十分钟。评分评委按专业由7人组成,评委给分采取百分制,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其他5个评委的平均给分为试讲得分。

音乐、美术、体育和信息技术四个学科的试讲人员在试讲结束后参加专业技能测试,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75%)与专业技能测试(占面试成绩的25%)之和为面试成绩。

(四)考核、体检、公示及聘用(2015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1、考试总成绩。参加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所有参加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分学科按总成绩进行排名。

2、考察和体检。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选。人选确定后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公示栏和大厅前大屏幕公布。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照报考同一岗位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3、公示。县招聘办将体检合格的人选报县招聘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厅电子屏幕和县教育局公示栏予以公布,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一次性递补。

4、聘用。县招聘办将公示后无问题的拟聘用人选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同意后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五、聘用人员待遇

1、被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见习期工资标准及有关福利待遇。

2、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学校签订为期六年的聘用合同(包含见习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被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毕业生定级待遇,聘用期内严禁辞职、调出。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被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解聘。

六、保证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 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张兵任组长,常务副县长胡国永、副县长范振军任副组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编办、县电视台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由邢建强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组织、指导和监督。

(二)严格资格审查

招聘办对考生提供的毕业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要从核对编号、验印、查阅存档资料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三)严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考试录用程序组织实施,要确实把那些学业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优秀人才选拔出来。县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增加招聘工作的透明度,对于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报考人员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报考人员招聘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方案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316-6680579

更多信息请查看河北省 考试网

更多信息请查看 河北省 考试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 提供的所有考试信息和咨询回复仅供参考,敬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和咨询为准!
相关阅读 河北省 考试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人才招聘| 网站声明| 网站帮助| 非正式的简要咨询| 简要咨询须知| 加入群交流| 手机站点| 投诉建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号:滇ICP备2023014141号-1 云南省教育厅备案号:云教ICP备0901021 滇公网安备53010202001879号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云)人服证字(2023)第0102001523号
云南网警备案专用图标
联系电话:0871-65317125(9:00—18:00) 获取招聘考试信息及咨询关注公众号:
咨询QQ:526150442(9:00—18:00) 版权所有:
云南网警报警专用图标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