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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市工程技术土建专业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拟定于第四季度召开。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土建(含城乡规划设计、工程测量、建筑设计、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电气、建筑给水排水、建筑暖通空调、风景园林、市政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检测、工程造价、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监理、工程建设管理、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具体申报专业详见附件6。
二、应报送的评审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
3、申报助工需填报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2013、2014年度各一份);
4、专业技术代表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三份,字数在1500字以上;
5、申报土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一式十五份;
6、申报助工需提交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聘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申报技术员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需提交执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免面试,未提交者需参与面试。所在单位应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评审形式
本次土建工程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参评人员专业技术水准由评审专家投票决定,内容为专业技术代表作及相关专业知识。符合有关报名条件并取得相应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证的免面试,主要对个人材料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申报人员填写并拟上报的《简明表》,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贴公布7天以上,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同时应在《评审表》中的“基层单位意见”栏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月××日),材料真实,符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人员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论文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已经评审确认的,除撤销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把关不严,违反有关职称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查实,市公务员局有权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将取消当事人新一轮竞聘资格或其它纪律处分。
3、参评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必须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教育、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学籍档案证明。
4、所有评审材料请按顺序装入完好的硬纸质文件袋,并打印一张《申报土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清单》(附件2)贴在申报材料档案袋正面,便于收件时对照审核。
请各单位抓紧做好宣传和各项准备工作,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8月10日~9月4日)由各企业、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市住建局人事科410室(联系电话:3853086),逾期不予受理。评审收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
2015年7月14日
温馨提示:
《附件》来源于永安市公务员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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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