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2015年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040 次 日期:2015-07-18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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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和贫困大学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3名,其中:教育事业单位336名(含贫困大学生5名)、卫生事业单位54名、其他事业单位13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等要求详见附件1-3。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

5.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附件1-3);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招聘岗位有专业要求的,统一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附件4)。

8.其中报考贫困大学生专设岗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须属于2013年、2014年、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包括零就业家庭、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和城乡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大学入学前户籍地在永川区及与永川区接壤的江津区、大足区、璧山区、荣昌区(包括考生本身户籍在永川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高校的人员;不包括考生原户籍不在永川区及上述相邻区县、但因高考升学将户籍迁至永川区及上述相邻区高校毕业生)。并符合岗位设置的其它相应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聘用人员须在永川区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的,解除聘用合同,并由聘用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报名程序

(一)承诺诚信报考。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简章》要求的“招聘范围和对象”,以及各个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结合本人情况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符合自己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时要填写诚信承诺书(附件3),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面试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注册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永川区机关事业单位。

(二)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在2015年7月27日8:30至7月28日17:30期间登录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sm.aspx)首页,点击“在线服务”中的“考试招录服务”进入报名系统,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说明,按照说明要求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的各项内容,并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报名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表和成绩查询等事项的重要依据)。

(三)照片审核。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是否符合报考要求,照片审核通过即视为报名通过。若电子照片不符合报考要求而未能审核通过,视为报名不通过。因电子照片审核未通过的,可在2015年7月29日17:30前进行修改,重新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不能再修改任何报考信息。

(四)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通过后,须在2015年7月31日17:30前进行网上缴费(按市财政、物价部门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合计100元),确认参考。考生网上缴费后要及时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核实缴费是否成功,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网上缴费暂支持建行银行卡缴费,请提前做好准备。

(五)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通过并缴纳了笔试考务费的考生,于2015年8月3日起至8月4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拟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方能开考,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或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特殊紧缺岗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1. 时间及地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详见《准考证》。

2. 科目

笔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均为100分。

公共科目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以2013年6月修订版本为准);专业科目测试内容详见附件1。

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等相关事宜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及时查询。凡笔试科目任何一科缺考者,不得参加资格审查。

(二)现场审查报名资格

现场复审报名资格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按面试比例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公布。

资格审查时,考生应提供本《简章》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具体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1)准考证;(2)本人身份证;(3)本人毕业(学位)证(需在教育部学信网进行查询认证,留学人员需提供学历认证书);(4)考生报名信息表(缴费通过后即可在报名系统上打印);(5)本人签字确认的诚信承诺书;(6)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考生以及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同意报考)证明》(附件6);(7)贫困大学生需提供户口簿、贫困大学生证明(零就业家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就业部门发放的《零就业家庭卡》原件及复印件,农村建卡贫困户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区县主管扶贫工作的相关部门盖章认定的书面证明,城乡低保家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出具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件》原件及复印件);(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区人力社保局核准,可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考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面试

面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人员按以下办法确定:拟招聘人数在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的比例,拟招聘人数在10人以下的岗位,按1:2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总成绩须达到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

教育事业单位中小学教师岗位(音乐教师岗位除外)面试以说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音乐教师岗位和农村幼儿园教师岗位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答辩的方式进行;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区人力社保局备案。

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为: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采取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招聘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若最后一名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面试成绩、专业科目成绩、公共科目成绩高者确定。

体检由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规定,在指定体检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通知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包括贫困大学生)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后,在规定时间到区教委集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各自报考的岗位,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具体招聘单位(具体学校名单由区教委提前公布),若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上述确定体检人员的办法办理。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选择权,只能在剩余招聘单位中选择。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因放弃选岗或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空缺在应聘本岗位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经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同意,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再次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二)考察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再次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进行复查,并做出考察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拟聘单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送主管部门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

(一)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号码全天24小时畅通,并注意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ldj.cqyc.gov.cn/Page/Index_zw.aspx)站上查询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

本简章由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1.招考政策咨询电话:023-49822425。

2.网上报名技术及照片审核咨询电话:023-49477602。

3.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

附件:

1、永川区公招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表

2、永川区公招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表

3、永川区公招其他事业单位岗位表

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上半年修订)

5、承诺书和证明

温馨提示:

《承诺书和证明.doc》来源于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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