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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我区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惠城区户籍或本人人事档案已挂靠惠城区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认定对象包括:
(一)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其他符合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暂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持有广州市幼儿师范学校、江门市幼儿师范学校、湛江市幼儿师范学校、汕头市幼儿师范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申请认定,其他中师学历不能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今年申请人员体格检查须经资格审查、教学能力测试合格后由我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到指定医院体检,申请人无需先体检。
2.普通话水平: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社会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惠城区在编在职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的“两学”并考试合格:
(1)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学业成绩登记表且有“教育学”及“教育心理学”科目及成绩合格;
(2)参加省组织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补修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取得的《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3)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33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且在2014年9月1日前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证书上需同时有培训高校的公章和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的公章)。
(4)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同时取得“两学”合格证书人员,其成绩有效。
(5)2014年前(含2014)参加我市指定的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两学”培训机构(惠州市教师培训中心)的学习,通过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惠州市户籍或人才档案挂靠在我市(含各县区)人才交流中心的非惠州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在外省(市)考取的“两学”合格证书不能作为在我市申请认定的有效证书。
(6)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三年有效期内。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由教育局统一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将在现场确认发放的准考证上公布。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惠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现场确认暨受理申请期限为:2015年10月9日-10月10日共2天(上午:8:50-11:50,下午2:50-5:50)。现场确认地点:惠城区教育局(具体地点依据当天现场指示)。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申报认定方式。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挂靠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请到惠城区教育局现场确认递交材料;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请到惠州市教育局现场确认递交材料。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须用A4纸双面打印,每一份在左侧装订或粘贴好,勿将两份装订在一起);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近期蓝底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
(8)除在编正式教师外,其他申请人还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在编正式教师需出具编制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如无编制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广东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学历鉴定部验证(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一楼,电话:020-37626990,020-37626800);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市教育局办公大楼7楼702室,联系电话:2399622)。
申请人只需鉴定毕业证书。另据了解,广东省内学校证书认证自省学历认证中心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完成,广东省外学校证书认证自受理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完成,具体时间由省验证中心确定,无法确认准确时间。特别提醒:在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时间段,进行鉴定的人员较多,建议申请人提前进行学历认证,以避免由于学历认证时间较长错过了教师资格认定提交材料时间(现场确认时间);
(9)师范生需提供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1份备查,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两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10)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1)申请人需自备一个档案袋将以上材料封装好,并将填写好的《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上报材料目录表》(附件4)粘贴在档案袋的正面上,一同递交现场确认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四)认定费用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
体格检查、学历鉴定等费用,应按规定另行缴纳。
四、其他有关说明
1.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内同时申请认定两种以上(含两种)教师资格。
2.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经现场确认核实为师范类的申请人,请于2015年10月21日17时登陆惠城区教育网站(www.hcedu.com.cn)查看2015年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合格人员体检安排,不再另行通知,请留意。
3.惠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惠城区教育局人事股(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二路惠城区教育局办公大楼4楼),电话:2677403。
五、常见问题解答
1.现场确认材料可否委托他人代交?需要委托书吗?
答:可以由他人代交确认材料,不需要委托书。
2.如在现场确认时间前无法取得学历认证结果,可否用市考试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受理凭据代替?
答: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市考试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受理凭据不可以代替学历认证结果(认定材料8),也就是说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需取得认证结果才有效。
3.申请人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如何填写?
答: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或证明材料,按照表内的要求填写。
(1)有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工作单位填写;
(2)户口在本市,但没有工作单位或所在工作单位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申请人,该表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或由档案挂靠部门负责填写;
(3)户口不在本市,档案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填写。
惠城区教育局
2015年7月17日
温馨提示:
《2015年惠城区教育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关表格.doc》来源于惠城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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