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
来源:广州考试信息网 阅读:889 次 日期:2015-07-18 13: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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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机构,市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及各位考生:

根据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注发〔2015〕9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我市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

1

二、考试地点

考场的详细地点以准考证的标注为准。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执行。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5)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2.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等学科和专业。

3.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

4.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提交报考材料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四、报考流程

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统一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凡报名参加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点击首页左侧的“考试报名”进行报名。并经过“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和“报名表打印、网上缴费”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

1.网上报名及缴费时间:2015年7月15日9:00-8月3日17:00。

2.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办公厅计办价格〔2000〕839号,省物价局粤价〔2001〕52号文规定,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0元收取。

(二)报名流程

1.填报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网站,请认真阅读报考条件,并填写《考生报名承诺书》(见附件2),填写报考信息(联系电话必须为本人)。所填个人信息要真实准确,报考科目要符合条件要求。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上传照片。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考试合格后,考生不再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预先使用证件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只有通过审核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报名系统识别。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该软件,并使用该软件自行对上传的报名照片进行预先处理。照片要求: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

3.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即可下载打印《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一经打印或交费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报名表前务必认真核对有关信息。报名结束后系统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网上缴费。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考生缴费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状态,状态显示“已交费”即为报考成功,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查询缴费状态时间:2015年7月15日9:00-8月4日17:00。

5.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将《报名表》及有关资格审查资料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报名表》是考后审核的重要资料,请务必妥善保管。

6.网上缴费后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于8月20日前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www.gdzczx.com,点击首页左侧“考试报名”,选择“考试发票申领”,并按系统提示填写考试费发票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开具发票后,将在网站发布领取通知。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发票由我中心负责发放。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第一代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考生只能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考及参加考试。

五、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5年10月12日9:00-10月16日17:00登录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考试当天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即“两证”赴考,缺一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考生考试时,应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除《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外,应试其余科目均可携带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电子笔、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其他电子设备。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一)考试成绩一般在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公布,考生可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站根据指引进行查询。公布时间如有改变,以网站公告为准。

(二)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七、考后资格审核及程序

本次考试全省实行考后资格审核。考生在网上报名前自行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报信息。成绩全科合格后,按照通知要求到指定现场提交报考资料(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考后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提交报考资料审核的通知。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审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受理考生提交资料并审核,请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www.gzexam.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报名资料预审的要求,按时提交报考资料。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的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查看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以填涂答题卡的方式作答;《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两科目以填涂答题卡和在答题纸上作答相结合的方式;《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采取在答题纸上作答的方式,该科目为开卷考试,考生可携带纸质材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考生交换使用。

(三)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生应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五)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5年7月16日

附件:

1.资格审查提交材料要求

2.考生报名承诺书

3.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温馨提示:

《考生报名承诺书.doc》,《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doc》来源于广州考试信息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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