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西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 阅读:1352 次 日期:2015-07-20 10:5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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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职改办、各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各出版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开展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办〔2015〕81号)精神,现将2015年度广西出版系列开展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及各级职称管理部门审核、评审管理,应符合以下文件规定:

1.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意见;

2.国家及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发文公布的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文件;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定的相关职称管理工作文件;

4.自治区职改办发文公布的各系列(行业、专业)评审条件及职称管理政策文件;

5.各厅局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自治区职改部门发布的涉及职称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政策文件规定如有冲突,按照上位政策优于下位政策、新政策优于旧政策、专项性政策件优于一般性政策等原则理解适用。自治区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

(三)除相关政策文件及本通知另有规定外,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推荐、评审、转正定职、重新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等基本条件和程序,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认定暂行办法》(桂职办〔2000〕49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均可申报:

1.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已建立一年以上人事(劳动)关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

2.不在广西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

3.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今年仍可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2014年12月31日以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规定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

(三)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岗位变动需要进行确认评审的,需申报确认评审;出版单位工作人员中已具有非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申报评审出版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职称资格。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途径

1.广西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广西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广西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2.申报人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性质,应按照编制管理关系确定,不得以兼职或协会成员等相关人员身份申报,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3.中直驻桂单位或外省驻桂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申报渠道申报,不得同时保留两种以上申报渠道,多头申报。如选择通过广西相应评委会申报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驻桂企业的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就驻桂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自治区职改办备案;

4.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5.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评审两个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如同时申报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二、评审条件

(一)符合上述评审范围、对象的人员申报出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批复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版系列副编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桂出职改〔2009〕11号)的规定进行申报、评审。

(二)继续教育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本部门、本行业或政府人社部门要求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出版系列申报人员应完成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的每年72学时学习)。

2.除因培训安排等原因导致无法参加培训学习的申报人,应完成2015年度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并提供合格证明作为申报材料。培训对象需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进行学习和考试。客户服务和技术支持请咨询:0771-2817188,818758,4000-0666-099。政策咨询: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0771-5870650。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材料要求

1.外语合格要求及免试条件,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职改〔2007〕1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通过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广西合格标准的成绩有效期为2年,包含考试当年。如:2012年通过广西合格标准的,则2012年、2013年为有效期,2014年以后无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可用于同级及下一级职称评审,但重复使用无效。如B级合格成绩可用于中级评审,但已经使用的B级合格成绩,不得重复用于副高评审,申报人应当重新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要求及免试范围等要求,按照《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工作的通知》(桂职改〔200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暂行规定》(桂职改〔2004〕4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办法的通知》(桂职办〔2009〕42号)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桂职办〔2009〕93号)要求执行。以上规定

如有冲突的,以新的文件为准。

3.除符合免试条件或不作考试要求外,申报人在申报前应自行登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通过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登陆)对本人职称计算机、外语合格成绩进行核查;符合免试条件的应填写并提交免试申请表。

4.申报人应根据核查结果,确认是否达到评审条件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职称外语合格标准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模块数。符合条件的,可将生成的核查代码填入申报系统并作为申报人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的有效证明。从2015年开始,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无须提供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等作为达到外语条件、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证明材料。

5.对于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核查系统及核查中出现的问题,可与当地人事考试部门或广西人事考试院联系。

(四)辅助证明材料要求

1.申报人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详见附件1)作为证明材料。如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申报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

2.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

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单位性质;

3.破格申报的,申报人应提供系列评委会同意破格申报的文件及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4.如申报人存在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且出现不同身份证号码关联的证明材料的(如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或计算机成绩等)的,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5.对于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参加全国统一的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合格的,应就参加外省考试的原因作出情况说明并提供有效的成绩核查途径(或查询方法)。

四、申报高级职称材料要求及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报高级职称的材料要求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继续采用广西职称信息化申报评审系统,实行全程无纸化操作。全区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指导下,通过互联网下载并安装《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信息化申报系统个人版》及电子档案模版,出版系列电子模板请选择“其他系列”。申报程序及操作请详细阅读《个人版帮助文档》,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相关电子表格并扫描录入相关附件材料,由所在单位采用职称信息系统单位版审核汇总后使用光盘拷贝上报我系列职改办。

职称信息化评审管理相关的软件下载、咨询解答服务由南宁

智融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原北京东方智辰南宁分公司)提供,公司网站为www.gxzr.com.cn

(二)申报系统填写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必须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双承诺”保证书》,并签署真实姓名,以保证提交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2.按照界面内容及提示要求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申报人员身份性质原则上应根据其申报时所在工作单位确定。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原则上应提供申报前连续3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部门出具的单位查档证明材料,证明其单位性质。除银行、保险公司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员不得以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3.资质证明。论文著作、学历资历、获奖证书等个人相关附件材料按扫描并转换成PDF格式,分别存放在电子档案模板的指定位置(注:电子档案必须清晰可见、相关附件材料必须是正面向上),载入申报系统。

——学历资历电子档案:按学历、学位、职称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责任编辑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近5年来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证明材料的顺序存放。(为防范学历造假,除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复印件外,申报人员应提供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档案托管单位的学籍档案查档证明作为证明材料。如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核查的,申报人员可提供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证明。)

——论文著作电子档案:存放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每一篇必须按封面、目录(仅需提供作者所在页面)、文章的顺序存放扫描件,论文全文要求是扫描原件,其他专著只需提供封面、目录和内容提要或主要章节的扫描件。

——获奖证书电子档案:按专业获奖证书、其他荣誉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顺序存放。

4.《高级评审表》中 “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栏目登记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或结题的科研成果,并按独著、合著、编辑类的顺序填写,相关内容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在“独著、合著或译著”一栏中注明每项成果的总字数/个人完成的字数。

5.《高级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其中考试栏目填写职称外语考试和计算机考试核查代码,答辩情况栏申报人及推荐单位不用填写。

6.《高级评审表》中“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单位审议推荐小组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水平、工作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审议、答辩和投票表决。单位审议推荐意见、表决结果、公示的结果填写在“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栏。

五、评审费用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申报编审职称评审费450元/人次,

申报副编审职称评审费380元/人次。评审费用在报送材料时一次交清。

六、报送材料及评审时间安排

1.2015年5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

2.2015年6月为各单位、各市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3.2015年7月为我办接收材料时间,请各市、各厅局职改(人事)部门务必在7月31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至广西出版系列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地址:南宁市金湖南路53号广西新闻出版大厦1017室,邮政编码:530028,联系电话:0771-5516063

七、关于证书注册验证问题

1.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根据《关于调整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流程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5号)规定,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年审注册验证工作,由考试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出版专业技术考试取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由广西人事考试院负责;

2.评审取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由出版系列职改办统一收集后交自治区职改办办理,时间为5月1日~5月30日,在此时间段之外不办理注册验证业务。

3.为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改革,加强信息管理,各有关单位必须收集相关材料,汇总填写《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2),用于自治区职改办审核、办理证书注册验证。

4.各单位要重视到期资格证书的注册验证工作,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办法(试行)》(桂职办〔1998〕78号)和《关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工作的补充通知》(桂职办〔1999〕47号)规定做好注册验证工作。

附件:

1.学籍档案查档证明材料(范本)

2. 广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注册验证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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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详情.doc》来源于中国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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