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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专(成人)学校:
根据我市职评工作的安排,现就2015年我市中专(成人)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我局负责受理我市中等(成人)学校、进修学校教师(含实验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认定。
二、申报评审任职条件要求
1.申报评审中等专业学校、进修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条件,仍按广东省人事厅粤人职[1999]24号、[1999]27号、广东省人事厅、教育厅粤人发[2004]108号和广东省人事厅粤人发[2005]177号、粤人发[2007]120、197号、粤人发[2008]148号、广东省教育厅粤教师[2009]70号、粤教师函[2013]64号文件执行。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认真组织申报对象学习文件,掌握资格条件,严格按条件要求申报。
2.规范教师资格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09〕70号)文件要求,今年我市中专(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申报评审或认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获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
3.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因工作变动转换了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人员(取得了同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必转评),须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才能按现岗位资格条件规定评审同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俗称:同级转换),同时把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单位公章)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现岗位申报比转换系列前高一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在现岗位专业技术工作时间至少满2年。资历可按变动专业技术工作前后实际从事相应档次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累加计算。
4.对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政策,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人社发〔2010〕306号)文件执行。
5.从事地方戏剧(曲)专业(含杂技)教学的教师,对其学历条件的要求按省人事厅粤人发[2001]12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6.学历、资历条件执行《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计算机条件执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科目更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76号)。
7.凡申报评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受评审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任职年限从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算起,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均以周年计算,截止时间为今年8月31日。由此日上推,凡未满规定年限的,一律不得申报。今年8月31日之后的业绩成果材料,应作为下一年度的业绩成果,不得作为本年度的申报评审材料报送。
三、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填写《广东省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一份,要求申报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原件上送,复印无效。《评审工作表》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申报表》中的内容一致。涉及到教龄、工作量、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现任教学校班主任工作年限要与原任教学校班主任工作年限合并计算的,要附上原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考核结果、学历、资历等关键的栏目不得涂改,否则视为评审材料不真实。
2.申报评审中等(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分别填报中等(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评审工作表》一份;同时要求用A3纸复印一式20份;连同原件装回材料袋内。
3.《信息录入表》一式一份,附上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按照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凡今年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初次考核认定)的教师必须在网上录入个人信息,进行网上申报,网上录入后进行打印并签名确认。凡没有在网上申报录入个人信息的申报者,视为申报材料不齐全,不得报送。个人网上录入信息的具体操作程序可按照梅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首页的“梅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事指南——梅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个人数据的使用说明,申报者进行网上申报录入个人信息。
4.个人述职报告2000至3000字,要用规范稿纸抄写,打印无效。述职报告要总结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必须充分反映申报者的业务水平、能力和业绩。学校领导的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办学业绩外,须着重反映其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外省、市调入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着重反映调入后的教育教学水平、能力和业绩。
5.任现职期内,每年必须有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记录,要逐年填写清楚;申报人应提供《继续教育登记册》(全册,必须有相片、姓名、性别等内容)复印件1份作为佐证材料,2013年以后的继续教育必须提供电脑打印的经市或市(县、区)人社部门加盖公章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1份作为佐证材料;学习记录要与佐证材料相同,有学习记录如无佐证,视为虚假材料,不得上送。
6.凡申报职称人员须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由社保部门经办人签名并加具业务专用章。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不得申报。
7.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在外市或本市其他单位工作的主要内容及业绩,必须提供相关单位的依据或证明。无依据和证明的业绩,不能作为评审时的依据。
8.申报人当年申报职称前需在本单位内进行公开述职。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教育教学效果(含合格率、优秀率)、教育教学经验总结和论文情况等。中等规模以下(一般指少于12个教学班或600名学生)的学校,申报者要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述职;规模大的学校,申报者要在本学科全体教师、其它学科组长、各年级组长、学校领导以及中层干部参加的会上公开述职。电教站、教研室人员须在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公开述职。述职后进行表决,述职的有关情况(会议范围、参会人数、教职工及领导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单位领导填写清楚。学校报送申报材料应同时报送公开述职的会议记录(包括会议范围、参会人数、教职工对述职者的意见等复印件,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凡没有进行公开述职的,视为申报程序不符合要求。
9.为保证评审材料真实可靠,要求申报者的材料必须经校内公开展示7个工作日以上,申报人的推荐表(工作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应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便于张榜和网上公示的其它申报材料应统一有序放置在指定场所对外开放,以便查验。公示结束以后,要在《申报表》公示情况栏目中由学校签章证实公示结果。申报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审核材料的责任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其中申报表、工作表、考核表由校长签名(盖章),论文由学科组长或教研室主任签名(学科组长本人申报材料则由副组长签名),其它材料由经办人或校长签名,最后加盖公章确认。凡没有签名盖章的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材料有涂改的(申报表、工作表中的关键栏目不得涂改),须由经手人署名核实并加盖公章。
10.学历证(必须提供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的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书、任职资历证明等复印件各一份,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粘贴本上。《继续教育登记证》复印件页数较多,由经办人核对原件后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由经办人签名和加盖学校公章后,自成一本装钉成册上送。
11.申报人必须提交计算机模块考试合格证原件。
12.对申报者是学校正、副校长,正、副党支部书记,要由市或县(市、区)教育人事部门提供对其担任年级学科、每周课时和在管理能力、水平、业绩(政绩)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一份,并提交担任正、副校长,正、副党支部书记(本科以上近三年、大专近四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13.凡申报中级职称的教师需提交近三年的每学期任课时间安排表,作为教学工作量的佐证材料。
14.其它送审材料按《送评材料目录表》所列的各项内容及要求填报。
15.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失实、缺失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
16.凡发现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得上送。如在中评委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经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嫌疑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进行通报批评,直接定为师德不合格,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延迟三年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7.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报送材料前必须做好如下工作:
(1)填写《2015年中专(成人)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一)。
(2)评审人员须填写《梅州市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发证表》(见附件二);认定人员须填写《梅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审批、发证表》(见附件三),要求用电子表格A3纸横放打印,中、初级分别打印报送,同时用U盘报送或电邮至我局人事科,邮箱:mzjyjrsk@126.con。
(3)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照“送审材料目录”核实申报者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该补的要补齐,并对申报人提交的所有材料核对无误后,材料审核人、单位负责人必须在《送审材料目录》上签名确认,盖上公章,并对此负责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无单位核实盖章确认其真实性的佐证材料,以及无相关佐证材料的资格、经历(资历)、业绩、论文和评价意见等均视为无效材料。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程序及时间
1.中等专业学校、进修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应按程序先送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盖章后,再送市教育局职评日常工作部门。
2.中、初级评审材料务必在今年9月15日前送达我局人事科,逾期不予受理。
五、收费标准及要求
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评审费高级780元(含200元论著鉴定费)、中级450元、初级280元,请各校在报送材料时一次性付清(如银行转帐,开户银行:梅州市工商银行营业部;收款单位:梅州市教育局;帐号:2007020409024904788)。如有新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本通知和附件均可在梅州教育城域网(www.mzedu.com)下载。
梅州市教育局
201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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