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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疑问可咨询本网站,或者自行登录学校官网查看相关招生信息。
1、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属公办高等院校,被录取学生的户口可自愿迁入天津市(户口迁移只限当年所录取的外省市学生),由学院统一到天津市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同时可办理农转非手续(如需办理农转非手续的学生务必将户口迁入我院),学生可凭当年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取户口迁移证办理迁移手续并将户口关系转至“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21号)”。
2、办理迁移证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迁移证应是全国统一的防伪迁移证件。
(2)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需与本人身份证一致(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当年录取通知书姓名务必一致,否则无法正常办理落户手续)。
(3)迁移证上不得出现代用字、同音字、错字或字迹模糊等现象。
(4)迁移证上务必注明本人的血型、身高、农业或非农业字样。
(5)迁移证上的出生地栏中要具体注明:XX省XX市XX县(区)
(6)如该生从未在当地办理过身份证的应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取相关证明。注明学生本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和此人从未在当地办理过身份证的信息并加盖公章。
请按上述程序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以免影响正常报到。
学生办理迁移落户手续时需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或未曾办理过身份证的相关证明)及二张一寸彩色免冠近照(照片背面写上姓名),请在新生报到注册时一同带来,待正式开课一周后由学院保卫部门统一办理落户手续。
注: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高职院校外省市生源毕业生在津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凡在本市高职院校有集体户口或入学时户籍未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内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准予在津落户。凡在入学时户籍由原籍迁入学校集体户口,毕业2年后在津仍未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回该毕业生原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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