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2015年度全市工程技术(不含建筑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阅读:818 次 日期:2015-07-21 10: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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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5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计划,为做好我市2015年度工程技术(不含建筑与林业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工程和环保工程分别按照《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和《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4〕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且工作成绩显著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应破格条件破格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浙人发〔2008〕99号文件精神,凡年满45周岁人员在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其他免试条件仍按浙人专〔2006〕351号规定执行(附件11)。

3.职称外语要求。根据浙人专〔2007〕80号文件精神,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有外语要求的系列或专业,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附件12),均需达到相应要求。需参加外语考试的申报对象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成绩单原件或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外语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统一注销,未通过人员的合格成绩单原件将退还申报对象。

4.继续教育要求。从今年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除达到工程技术各级别所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外,根据《关于在全市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课程培训的通知》(嘉人社〔2013〕195号)精神,今年申报中级及以上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并通过3门公需课程的培训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要将参加知识更新的登记考核结果填写在《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附件4)中的相应栏目,供评委会评审时参考。

5.学历认证要求。对于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6.参保证明要求。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7.今年将继续开展面向我市非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类(不包括交通、建筑、水利、船舶、汽车维修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项评审,申报时间及条件要求将另行通知,请留意我局网站通知。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1.今年,省交通工程、环境工程、机械工程、石化工程、能源与原材料工程、轻纺工程、电子工程、地勘土管工程、安全工程、技术监督工程等10个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委会均采用网上申报评审,其他专业按各高评委通知要求执行。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的专业,申报对象可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服务系统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要随纸质材料一并进行(网址:http://115.236.191.134:8080/zcps/index.jsp。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13)。尚未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系统的专业,只需报送纸质材料。

2.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规范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工作,今年申报工程技术中级资格,继续采用网上申报评审,申报对象可登录(http://122.225.3.250/)进行个人申报;网上申报的同时一并报送纸质材料(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参考附件14)。

3.申报材料报送海宁市人力社保局;人事代理在人才市场的直接报送人才市场411办公室初审。(人力社保局地址:海宁市海州东路548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503办公室,联系电话:89232851,87288848)

4.材料接收时间:高级资格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8月10日;中级资格申报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9月中旬。

三、报送材料要求

1.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不含建筑和林业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

申报对象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必须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成册。各单位要把好材料审核关,对申报对象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申报对象的《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等送审材料应在所在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7天,并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附件2)上签字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3.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所需的申报材料及其要求见附件1。其中:纸张规格一律采用A3、A4两种,复印件均需经所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核对无误”的字样,由验证人、经办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公章。省高评委对材料有特殊要求的,按省有关通知要求执行。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对象,请按新版资格证书要求采集评审对象信息(含照片)。

4.评审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以及本通知所列附件,均可从嘉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zjjxrs.gov.cn/;栏目:“表格下载”栏)。

附件: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待更新)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待更新)

3.推荐资格人员花名册(待更新)

4.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待更新)

5.破格推荐 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待更新)

6.职称外语免试(不作为必要条件)审核表(待更新)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待更新)

8.嘉兴市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务继续教育完成情况验审表(待更新)

9.申报人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待更新)

10.申报材料清单(待更新)

11.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条件(待更新)

12.职称外语免试及放宽条件(待更新)

13.高级职称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待更新)

14.工程技术中级资格申报对象网上报送流程(待更新)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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