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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新聘用(引进)教师具有正常履行教师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规定,结合教师岗位实际要求,定于2015年7月24日对体检入围人员进行体检。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及地点
请体检考生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笔试准考证
或考核准考证),于2015年7月24日早上7:00在衡阳市教育局办公楼前坪集中,统一乘车前往医院分组参加体检。体检机构由招聘办(引进办)指定,临时宣布。非指定医疗机构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工作在市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进行。体检分5个组同时进行,每组考生15人左右,每组招聘办工作人员1人。
二、体检项目、标准、费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体检机构收取。
三、体检对象须知
1、考生须携带正式有效身份证和本人准考证(笔试准考证或
考核准考证),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届时迟到或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工作中若出现体检不合格者或弃权者,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递补。体检机构统一安排早餐。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项目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女性考生如正在月经期或已经怀孕,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怀孕考生勿做X光检查。所有考生应如实填写既往病史。隐瞒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实的,后果自负。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必须服从带队人员管理,遵守体检程序,每名考生编排了体检序号,体检时,以序号代替考生姓名,考生只报体检序号,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相关信息。考生须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考生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聘用(引进)。
4、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无意携带通讯工具的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未主动上交者取消其体检资格。
5、考生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逐项检查,体检时,不得大声喧哗,须保持体检现场秩序。
6、体检机构认为需要进一步检查方能作出判断的,考生应进行进一步检查。如考生拒绝进一步检查,则按体检不合格论处。
7、体检时,严禁考生与外界联系,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查处。体检结束后,将在衡阳教育信息网公布体检结果。
8、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体检不合格:①携带、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的;②考生亲友尾随的;③扰乱体检医院秩序的;④以伪造证件、证明等手段取得体检资格的;⑤由他人代体检或代他人体检的;⑥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9、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办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招聘办(或引进办)提出复检要求,考生则必须复检,如拒绝复检,则按体检不合格论处。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当日体检结束后,考生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体检当日下午17:30之前不得离开衡阳市城区,如需当日复检的将及时与考生电话联系,考生未按要求及时到达医院则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聘办(引进办)联系电话:0734—8811335。考生联系电话如发生变化,请务必告知招聘办。
五、 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衡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衡阳市市属中小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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