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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公安局:
2015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笔试工作已圆满结束,资格审查和面试及考察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和政审工作由地区公安局汇通地区人社局按照《简章》明确的具体条件进行审查,地区人社局进行审核把关。
(二)资格审查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审核,在笔试合格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下列原则确定面试入闱人员:招聘1至2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招聘3至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可根据笔试合格成绩排名按比例依次递补,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查,出现空缺岗位列入调剂岗位。逾期未能参加资格审查和政审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
(三)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7月21日-7月22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
资格审查地点:
地直: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和田县法院对面)
联系人:房剑飞联系电话:2069240
(四)资格审查入闱人员需持《报名表》、《资格审查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招考职位需要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办公室(地区团委)出具的相关证明;
(2)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
(3)公安革命烈士的子女、被公安部授予或追授为一级、二级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称号民警的子女、公安革命烈士配偶、被评为烈士的协警的子女和在反恐战斗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协警,须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5)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地委组织部基层办出具的相关证明。
(6)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工单位之间签署的合法用工合同须由本人自行与原用工单位解除相关约定;
(7)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提供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政审工作中如发现有政治条件不符或参加非法宗教活动、非法组织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地区人社局负责,会同地区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
1、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15年7月25日-7月26日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以上均为北京时间(具体时间安排请于7月23日下午北京时间18:00后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www.xjht.gov.cn进行查询)。
面试地点:请于7月23日下午北京时间18:00后登陆和田信息网http://www.xjht.gov.cn进行查询。
2、面试要求:
面试人员需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指定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考官从有资质的考官中经过三次抽签后确定,不得随意指定。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环节。面试费用40元。
4、总成绩计算:
管理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专业技术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地区人社局指定体检医院及体检时间,由地区人社局及公安局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地区人社局309室领取体检表。体检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区纪委监察局陪同,地区人社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职位出现空缺的,由地区人社局会同地区公安局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
体检时间:2015年7月28日
体检费用、复查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考察
考察时间定为2015年8月10日前全部完成。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逾期未交考察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及家庭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四、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区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指导。
(二)凡参与招聘工作的工作人员及面试考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政策和程序,并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其面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和田地区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7月15日
附件:
1.2015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2.2015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
温馨提示:
《2015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doc》、《2015年自治区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考察表.doc》来源于新疆政府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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