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体育学院做好2015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通知
来源:广州体育学院网 阅读:908 次 日期:2015-07-21 16: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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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条例,现将2015年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和政策依据

(一)普通高校教师(含科研人员)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1999]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实验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8号文件精神执行;从事图书资料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按照粤人职[2000]24号文件精神执行。有关学历、资历条件执行粤人发[2003]178号、[2004]108号等文件。职称外语条件执行粤人发[2007]120号文件,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计算机条件执行粤人社[2010]176号文件,继续教育条件执行《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评审文件可以通过学院校园网人事处网站“规章制度”查看,其它系列请参照相关部门的网站。

二、申报范围

在上级部门要求的规定时间内,对符合申报教师系列(含教学、科研)、实验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有关人员进行推荐评审。对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由申报人按照相关要求自行办理,学校负责推荐,未经学校同意,通过不规范渠道获得资格者,学校不予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三、对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按照粤教师函[2010]58号文件规定,各申报人员所申报的系列和专业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条件规定“在职在岗”的要求来申报,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二)按照粤教师[2009]70号文件规定,申报评审或认定讲师、副教授、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都应获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已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申报人员,可由学校出具相关证明,可先提交职称申报材料。如申报人员申请的教师资格在当年各评委会学科组评审前获得通过(省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查询结果为准),可作为有效资格对待,否则职称材料不予上会评审。

(三)按照粤人社发[2010]321号文件规定,各申报人员要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教学科研工作的实际需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规划,积极参加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要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关于以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申报职称。粤人发〔2004〕223号文件规定了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回国后首次申报职称可按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评审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根据省人社厅有关要求,申报人必须是回国后首次申报,回国后曾申报评审过任何档次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论评审通过与否,均不能再以海外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申报;申报人提交的业绩材料必须是在国外期间取得的,并且这些成果要有较高的水平,其专业技术工作能力、学术水平的业绩成果材料的真实性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证明,或由国内三位及以上同行专家进行专业鉴定。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条件不作为申报评审的必备条件。

(五)关于论文代表作的送审。申报人在《教师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录入论文代表作信息后,点击上传按钮上传论文代表作。若该论文已被收录,在相应栏目中填写论文链接并将已下载的论文上传到系统中;如未收录,直接上传论文代表作扫描件;如论文代表作是著作或画作等不适合扫描的,可直接向学校提交代表作的原件或复印件。学校对申报人上传或提交的论文代表作进行审核,确保与原件一致。论文代表作原件与其他申报材料装入主材料袋提交。不按规定要求提交论文代表作送审的,按论文代表作送审不合格处理。

(六)关于答辩工作。评委会对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申报图书资料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组织答辩,同时抽取部分申报其它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答辩(具体安排另行通知)。需答辩的申报人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答辩人员按照规定交纳答辩费。

(七)辅导员申报职称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省教师实际,为促进专职辅导员队伍的健康发展,教育厅将继续在高教系列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组中,对专职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专业课教师进行分类评审。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以专职辅导员岗位申报的,在《申报表》和《推荐表》“现从事何专业技术工作”栏目中注明。专职辅导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要突出从事学生管理工作的特点,有落实主要工作职责的具体描述或记录。

(八)关于论文等业绩成果材料的使用。申报人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申报人署名的第一单位必须是申报人所在的工作单位(包括调动者的原工作单位)。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有效时间截止到今年8月31日(申报评审当年的继续教育不作要求),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等不作为今年的有效材料。申报人填写科研项目是子课题的,要标注清楚;到位经费是指划拨到学校的经费,参与科研项目的,不能填写整个项目经费。

(九)申报人应根据有关职称政策和资格条件要求,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填报相关内容,提交的论文、科研项目以及获得的专利、奖励等业绩成果必须是任现资格以来在职在岗期间取得的,署名第一单位应是申报人的工作单位。申报人有一稿多投、剽窃他人成果等情况的材料,一律不得提交,并要在《申报表》工作负面情况说明栏注明。申报人在填报教学工作量时,必须严格按照学校教务部门安排的教学计划课时进行填写;填报的科研项目必须要有项目立项书或结题书,并由科研部门加盖审核公章,横向课题必须加盖项目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的审核公章。按照粤人发〔2006〕122号文件规定,具有博士学位人员,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不受资历条件限制,但必须满足所申报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有关要求方可申报,其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著等条件必须是获得博士学位后做出的,且业绩成果、论文、论著等署名第一单位应是申报人的工作单位。

四、申报程序及填表要求

各位申报职称的教职工请下载推荐表、申报表填写,填写时申报人必须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填写,并按要求在推荐表、申报表等表格的相应位置签名,提交数量、质量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申报评审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规范、整洁、美观。

五、送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提交学历学位证书、进修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外语统考成绩单、计算机应用能力科目合格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证书、证明材料;提交科研课题立项书(结项书)、成果或论文获奖证书、各类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业绩、成果材料(副高以上的申报材料要求自立目录,按一定的顺序排序);所有课题材料需到科研处审核盖章(本院课题除外);有运动竞赛成绩材料的,需到竞赛处审核盖章;论文成果在期刊的右上方贴好与申报表、推荐表上论文序号一致的编号。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应提交代表作两篇(一式两份,均为复印件,原件归入主材料袋)。提交专家鉴定的论文或专著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表、出版的(出版社的录稿证明等均不作为发表依据),且须将发表刊物的封面、封底和目录附上,属合作完成的应注明个人实际承担部分,并由第一作者或项目主持人出具证明,复印件必须由所在单位审核无误加盖公章后上报。

六、材料报送及评审时间安排

(一)7月6日至7月15日,各申报人将申报材料送人事处师资科审核。

(二)7月16日-8月26日,人事处师资科审核申报人报送的申报材料。

(三)8月27日-9月4日,受理补送漏缺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地点另行通知)。

七、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即申报评审高级职称每人780元(含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认定)费每人280元。

八、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请向人事处师资科咨询,咨询电话:38024451。

九、附件:

相关表格及表格填写说明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7月2日

附件: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表格及说明材料

温馨提示: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有关表格及说明材料.doc》来源于广州体育学院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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