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及相关通知
来源:红河人才网 阅读:1762 次 日期:2015-07-23 09: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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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资格复审、体检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为做好红河县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复审、体检和审批录用工作,现将资格复审、体检及招聘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事项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和地点

因今年边疆六县统一考试时间及我县考生较多,阅卷工作量大,成绩出来晚,所以资格复审时间调整如下:

1、教育系统岗位为:2015年7月2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卫生及其它岗位为:2015年7月29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二)资格复审需要提供的证件

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户口薄(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就业登记证》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如《教师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

5、有单位的还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证件上姓名与身份证不一致的,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

2015年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相关证书的,可先由就读院校出具学历、所学专业等证明,考生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复审。但录用审批时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或报到证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7、考生资格复审时需持近期五分免冠彩照2张,体检报到时需持5张。

二、体检事项

(一)体检前报到时间和地点

体检工作统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体检。

1、体检前报到时间:2015年8月6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

2、报到地点: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3、体检时间:请考生(空腹)于2015年8月7日上午7:00在红河县人民医院集中,上午7:00分准时体检。

(二)体检有关注意事项和要求

1、体检前3~5天饮食宜清淡,不吃油腻食物(动物内脏、肥肉等)和淀粉类产气食物,不饮酒,勿食猪肝、猪血、大量绿色蔬菜等。检查前一天不要过度疲劳,注意休息,晚上九点后禁食。体检前不要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清晨空腹进行B超检查。

3、未按时间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费考生自理,体检费由县人民医院负责收取。

4、女性请特别注意:体检当日请勿穿着连裤袜;怀孕及有可能怀孕者,请预先出具证明并告知医护人员,禁止做X光检查;

5、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档案转递

请各位考生的档案务必于2015年8月10日前转到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档案室,需要开具调档案函的,请及时到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办理。

四、以上事宜电话不再另行通知,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红河县人力资源开发股办公室联系电话:0873—4623853。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2日

红河县2015年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考试成绩公示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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