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太原市阳曲县教育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须知
来源:阳曲县人民政府网 阅读:1604 次 日期:2015-07-23 10:5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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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申贷手续时间及地点

办理申贷时间:2015年8月3日——9月15日

办理申贷地点:阳曲县教育局资助中心

首次贷款的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起前往资助中心办理有关申贷手续。续贷的学生,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资助中心办理即可。

2.贷款额度

(1)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为本年度学费加住宿费总和,不准超贷(超过8000元按8000元,不超过8000按实际确定)。

(2)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为年度学费加住宿费总和,不准超贷(超过12000元按12000元,不超过12000按实际确定)。

3.首次申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网上自助办理】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进入)。登陆系统后,完成注册并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在申请表中一定要详细地说明自己家庭困难情况,(特别提示:注册时“联系人信息”不能是借款学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而是除此以外的家里的其他亲人,否则不予审批通过,后果自负)提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并导出打印申请表。

【家庭经济情况认定】

(1)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上无需加盖公章;(高中预申请的学生指:①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②户籍地在阳曲县县区;③在阳曲县第一中学就读的应届毕业生)

(2)未通过高中预申请的学生,需要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再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申请表》上仅需一个认定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加盖公章:山西省资助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确定首次贷款学生必须加盖村(居)委会的公章,并要求村(居)委会持有公章的领导必须签名和填写联系电话,亲自书写说明贷款学生具体的家庭困难认定情况;以上要求如果有缺项,我中心审查不通过,需补充完善后再次预约、再次审查)。

家庭经济困难是指借款学生家庭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优先支持(需出具相关证明):

①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②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③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④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⑤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⑥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⑦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

⑧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证明可由借款学生所在村(居)委会提供。

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均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贷前审查——所需材料】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出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注意事项: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本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审查--签订合同】

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合同》中签字并捺印,不准代签。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需签字或盖名章。县级资助中心应加盖公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县级资助中心留存2份。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贷款学生持资助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的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超过此期限未录入电子回执的,视同贷款学生主动放弃本次申贷。

温馨提示:受理证明虚线上部分交学校,虚线下部分自己保存好。

4.续贷办理流程及所需材料

【网上自助办理】

注意事项:请每年必须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不少于两次,否则不予续贷。续贷学生在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前,请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sls.cdb.com.cn/(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进入)更新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共同借款人信息,提出续贷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必须填写完美的续贷声明,再导出并打印《申请表》一份。

【温馨提示】

(1)学生提交续贷申请时,系统对学生登录系统情况自动进行校验,本年登录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2)今年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增加“续贷声明”功能,续贷学生录入申请信息时,必须填写“续贷声明”后才能完成贷款申请。“续贷声明”内容包括在校学习情况、对贷款的认识和意愿等。切记“续贷声明”一定要认真按照以上要求填写,提交后需要续贷学生所在高校审核通过后,我中心方可为其审查、续贷。

【贷前审查--申贷材料】

*贷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

*出示前来办理人(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通过审查--签订合同】

完成数据录入及审核后,县级资助中心应使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合同套打”功能打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四份,续贷时,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往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请。在这种情况下,由到场一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分别签署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姓名(包括按印),并在代签处注明代签人,如某学生张三办理时,在借款学生签字位置签署“张三”,在共同借款人签字位置签署其共同借款人姓名“李四(张三代签)”。县级资助中心负责人需签字或盖名章。县级资助中心应加盖公章。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各保留1份,县级资助中心留存2份。若打印合同后发现信息错误,应先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修改数据,并重新套打《借款合同》,再与学生重新签订合同,原《借款合同》作废。

【高校录入电子回执】

贷款学生持资助中心出具的加盖公章的《受理证明》前往高校报到,并请高校老师于当年的10月10日前录入电子回执,超过此期限未录入电子回执的,视同贷款学生主动放弃本次申贷。

温馨提示:受理证明虚线上部分交学校,虚线下部分自己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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