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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政策
高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由中央财政贴息,国家开发银行承办,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由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一、贷款对象
入学前户口在本地,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的专本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的学生。从2015年起,我市生源地助学贷款使用范围由洛阳籍考往省外高校的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扩大到洛阳籍所有符合条件的大学新生和在校生。
二、贷款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在读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及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学生当年没有获得高校助学贷款;
6.家庭经济困难。
(二)、共同借款人条件
共同借款人和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共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的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是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在同一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必须在25—60周岁之间;
6.已申请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三、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四、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最高限额为12000元。
五、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应为学制加上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最长不超过14年(或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
六、利息承担
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中央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由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
七、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
八、贷款偿还
学生毕业后2年内只付利息,2年后由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果借款学生发生退学、被开除学籍、出国等情况不能正常完成学业,应一次性偿还所有合同本金和利息。国家开发银行支持借款学生提前还款。
二、办理程序
一、办理日期:
2015年7月13日——7月24日期间的工作日主要办理往届在校生的贷款;7月27日——9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集中办理2015年高校新生贷款及往届续贷;
二、 办理流程
1.2015年7月12日以后,进入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实名注册。
2.注册成功后,回到首页,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重新登录系统,在“贷款申请”中点击“新增”,填写申请信息。
3.提交申请信息,导出“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并经本人
签字确认,然后到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原高中毕业学校以上任一单位进行家庭经济情况审查认定并加盖公章。
4.携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见本资料“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所需提交的资料清单”),与共同借款人一起到本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申请,审查资料,签订合同,领取贷款受理证明。
5.高校报到后,携带合同及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资助管理部门,提请学校资助管理部门老师将回执信息录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
6.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确认高校回执信息,并汇总贷款合同等资料,报国开行审批。
7.国开行通过学生支付宝账户发放贷款,并将学费、住宿费支付至高校账户,剩余金额可以提现。
说明:学生注册登录时如有疑问,请拨打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服务热线:95593
三、学生办理生源地贷款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初次办理所需材料:
1.经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原高中毕业学校以上任一单位审查盖章,学生本人签字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
2. 学生及共同借款人需同时到场,出示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高校录取通知书(2015年新生)或学生证(在校生)原件。提交学生录取通知书(2015年新生)或是学生证(在校生)复印件、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二)、非初次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1.首先需在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中提交续贷申请;
2.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到场,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经学生本人签名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无需盖章)一份。
温馨提示
●国家开发银行在与同学们签订助学贷款合同时,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支付宝账户,同学们可以通过这个账户与银行等金融体系实现资金互转。目前,通过支付宝进行助学贷款还款是开发银行主要的还款途径,使用支付宝还款不受开户行、地域和时间限制,并且无手续费,操作安全简便。同时,为方便不熟悉支付宝系统的同学或共同借款人还款,我市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均装备了移动POS机,可现场办理借记卡还款。
●为了保障贷款学生的合法权益,国开行要求贷款成功的同学每年至少两次登陆“国开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维护个人注册信息。凡一年内登陆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为保障贷款学生与国家开发银行之间信息交流的畅通,国开行要求贷款成功的学生每年最少两次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及时更新维护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地址、手机号的变更),凡一年内登录不超过两次的同学,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贷款申请。
●毕业确定是同学们开始还款的重要步骤,为了了解还款计划、确保自己能按时还款,请同学们在毕业前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做好毕业确定工作。正常情况下,学生应自毕业当年9月1日起按年度偿还利息,两年后开始还本付息,每年12月20日为银行正常还款扣款日,支付宝会在还款日前5天向同学们的手机发放还款提示短信。为方便同学们还款,避免造成被动违约,请务必及时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自己的手机号,维护好自己的其他信息变更,珍惜自己的个人信用记录。
●借款人应认真阅读合同文本,切实履行借款人各项义务。在还款后及时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查询还款结果,防止出现问题。国家开发银行及各级资助中心有权不经借款人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和使用借款个人信息以及借款人贷款违约信息,并录入全国联网的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不良信用记录将会给个人未来的生活、工作产生深远影响。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服务热线:95593
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至18:00,咨询邮箱:zhuxue@cdb.cn
洛阳市各县(市、区)办理生源地贷款机构一览表
名称 | 办公地址及电话 | 服务大厅地址 |
洛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凯旋路51号教育局大院后楼63259697 63918557 | 凯旋路51号教育局大院后楼 |
偃师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偃师市教育局四楼 电话:67720098 | 偃师市教育局 |
伊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伊川杜康大道384号 80882969 | 伊川杜康大道384号 |
汝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汝阳县汝鲁路实验高中西隔壁 68236597 | 汝阳县汝鲁路实验高中西隔壁 |
孟津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孟津县教育局院内67921297 | 孟津县教育局院内 |
洛宁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洛宁县教育局南楼二楼66237730 | 洛宁县教育局院内 |
嵩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嵩县行政服务中心南100米县文化活动中心3楼66324669 | 县行政服务中心南100米县文化活动中心3楼 |
栾川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县城君山东路新区小学办公楼66870200 | 县城君山东路新区小学办公楼一楼 |
宜阳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宜阳县教育局 68821629 | 宜阳县教育局 |
新安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新安县新城上海路北段县教育局63087923 | 新安县教育局 |
洛龙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洛龙区泰康路5号龙泰小学院内65631289 | 洛龙区泰康路5号龙泰小学院内 |
西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长乐街西工区实验小学南侧63636058 | 西工区长乐街西工区实验小学南侧 |
廛河区学生资助中心 | 新街247号外语实验小学东隔壁63533433 | 廛河区新街247号外语实验小学东隔 |
伊滨区学生资助中心 | 伊滨区李村镇中心校3楼 | 伊滨区李村镇中心校3楼 |
备注:学生入学前户籍在涧西区、老城区、高新区、吉利区、龙门风景区的高校学生暂在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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