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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职称办的统一安排,经研究,现将报送2015年度徐州市化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市企业(包括民营)、事业单位及其它社会组织中从事化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对照评审条件,申报对应的中级技术职称。
2、符合化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中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所属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和规定程序申报。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材料的有关说明
1、根据省人事厅苏人发(2004)24号文的规定,对申报评审化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专业技术资格的不作职称外语要求。
2、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3、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4、凡申报职称的同志,必须参加2013年、2014年、2015年“徐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学习,并取得合格证书。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2015年8月30日为中级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公示、推荐、审核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公示,然后将公示结果与职称评审材料一并提交市经信委职称办公室(徐州市王陵路53号“开发大厦”1101室)。逾期不予受理。
2、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执行(中级职称评审答辩费每人300元),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收取。
3、申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所提交的复印件按规定单位审核签字、加盖印章。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中级职称提交材料目录在附件中)
4、申报中级职称人员均应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未通过人员应视为不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当年不提交中评委会评审。
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要求
(一)初定范围和对象:全市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及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化工、轻工、冶金、工艺美术、纺织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二)认定人员学历要求:凡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只要承认学历、符合条件、专业对口,由各单位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初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对应自学考试(取得单科合格证书),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方可初定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2015年9月30日为报送初定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初定材料集中报送市经信委职称办。
初定材料包括:
1、单位申报报告
2、《初定专业技术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继续教育证书》、公共课“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关继续教育的问题可登录徐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
5、免冠1寸彩色照片1张
(四)收费标准按省市物价局规定执行,每人缴纳100元。
其他未尽事宜可与市经信委职称办联系
电话:83755971、83701244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