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央机关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意见》和《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1年度 录用二次调剂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华南考区(包括:广东海事局、广西海事局、海南海事局)2011年补充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进入面试考生名单
见附件一。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为2011年6月3日至4日,各职位具体面试时间在面试资格审查后另行安排。面试地点设在广州市沿江东路463号广州珠岛宾馆湖滨楼(即原湖滨宾馆),交通图见附件二。
三、面试确认
请决定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5月30日17:00时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把《面试确认单》(附件二)发送到gdmsa@139.com邮箱。(注意:邮件标题和附件名称均按“职位代码”+“姓名”命名,如“120110300张三”。)
请自愿放弃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011年5月30日17:00时前将《放弃面试声明书》(附件二)传真至020-34284555。
在规定的时间内,既未发送《面试确认单》也未发送《放弃面试声明书》的考生,视同放弃面试,并将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进行资格核查、面试、体检的,按自动弃权处理。
四、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审查于2011年6月2日9:00-11:00在总报到室(湖滨楼二楼)进行,须按照中国海事局的要求现场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所需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一)近期免冠1寸白底光面直边彩色照片4张。
(二)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身份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所在学校开具的《报名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样本见附件二),如因学校放假原因无法盖章,可用《就业推荐表》替代。办理了暂缓就业的2009、2010年应届毕业生直接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无需提供《报名推荐表》。
(四)《报名登记表》(样本见附件二,非应届毕业生提供)。
(五)学历及学位证书(非应届毕业生及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但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者提供,职位条件未要求学位的无需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最高学历为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含应届毕业生)应同时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或《失(待)业证明》(失业、待业人员提供),样本见附件二。
(七)2009、2010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者,若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而其所报考职位要求“应届高校毕业生”者,需提供《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材料(样本见附件二)。
(八)满足所报考职位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如提供党或团员身份证明材料、英语证书或成绩通知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计算机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有效的航海院校学生适任评估和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应届毕业生在录用报到前提供)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九)要求相关工作经验职位的,提供有关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考生系留学回国人员应携带经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意:
(一)由于特殊的合理原因,导致部分证明材料无法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可在面试后提交。但考生本人必须在来广州参加面试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提前向各自报考的海事局人教处说明情况并取得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签订限期提交的保证书,逾期还不能提交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因报名时的误操作填错信息的处理:1.填错的信息涉及职位条件的以及姓名、身份证号等核心信息填错的按填报虚假信息处理。2.非核心信息填错的请在《面试确认单》中进行更正。
(三) 考生所有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者有关材料的主要信息不实和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或录用资格,并上报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综合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实际面试人数达到录用计划3倍(含3倍)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少于3倍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未合格者不予合成综合成绩,不得进入体检。
每日面试结束后,我局将根据上述原则按职位招录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原则上安排在考生本人面试的次日体检。
此次体检的标准,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考察人选与职位招录计划按1:1实行等额考察。
七、注意事项
(一)考生面试和体检期间食宿自行安排,各项费用自理。特困生和享受低保人员,如提供我局认可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可申请我局按一定标准承担考生本人面试、体检期间食宿、交通和体检费用。
(二)面试确认后,如联系方式再有变动,应及时电话告知各自报考海事局人事教育处。
(三)有关未尽事项请登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www.mohrss.gov.cn)、国家公务员局(www.scs.gov.cn)、中国海事局(www.msa.gov.cn)、广东海事局(www.gdmsa.gov.cn)、广西海事局(www.gxmsa.gov.cn)、海南海事局(www.hnmsa.gov.cn)网站查询。
八、联系方式
(一)广东海事局
联系人:黄胜
联系电话:020-34287148、13724149848
自动传真(无人接听):020-34284555
地址:广州滨江东路520号、邮编:510230
电子邮箱:gdmsa@139.com
飞信号: 34933646(群)、302695110
QQ号: 137177455(群)、511308747
注:申请加入飞信或QQ时请备注(“职位代码+姓名”)
(二)广西海事局
联系人:海兵、姚大伟
联系电话:0771-5532825(兼传真)或5551763
地址:南宁市金浦路18号、邮编:530028
电子邮箱:gxmsarjc@vip.163.com
(三)海南海事局
联系人:安丽君、蔡军
联系电话:0898-68626269、传真:0898-68626024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37号、邮编:570311
电子邮箱:hnmsa2009@126.com
(四)中国海事局公开考试录用工作监督电话:010-65293731。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面试考生名单
附件二:面试提交材料清单及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