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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改领导小组职称评审工作的安排,经研究,拟定于十月召开市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凡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工程系列有关人员(不含土建专业),均可申报相应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程系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
1.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导性工作的实际能力,在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的指导下能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或一般现场技术工作;
3.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1年;
4.非相关专业本科从事专业技术满1年,大专从事专业技术满3年,中专从事专业技术满6年。
(二)由技术员评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相关专业大专担任员级职务满2周年,中专担任员级职务满4周年;
4.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担任员级职务满2周年,中专担任员级职务满4周年。
(三)直接评助理工程师
1.能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有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独立完成指定范围的科技管理工作能力或能完成一般技术研究、设计或现场技术、技术管理工作;
3.相关专业本科从事专业技术1年,大专从事专业技术4年,中专从事专业技术6年;
4.非相关专业本科从事专业技术4年,大专从事专业技术6年,中专从事专业技术11年。
二、应报材料:
1.所在单位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一式3份(一律用 A 4纸打印);(注:任现职业绩从参加工作开始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可登录永安市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www.yarsrc.gov.cn);(注:基层单位要写明公示日期5天);
4.2013、2014年度专业人员任职工作考核表各一份(评技术员不需要);
5.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代表作(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一式2份(1500字以上);
6.毕业证(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资格证、聘书、继续教育证(评技术员不需要继续教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上证件复印件需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单位公章;
7.套评人员(即非本专业人员)应提交专业进行培训累计一年的证书或证明材料1份。
三、报送材料要求:
1.实行申报承诺制度,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抄袭、冒用他人论文、作品等不正当手段参加评审的人员,一经发现并查实,尚未评审的,除取消其当年参评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已经评审或考核确认的,除撤消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需再间隔两年后才能再次申报;
2.参评人员,提交的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如刷不出来只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必须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有识别代码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网上查询不到的,必须提供教育、档案人事部门审核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学历、学位变更证明;
3.任现职前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或技术总结及业务培训等各种奖励均不作为晋升职务的申报条件;
4.任职时间截止到2015年12月;
5.材料报审时间:2015年7月15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6.材料报送地点:永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教科(五四路565号,金阳光酒店旁),联系人:周颖, 电话:3632843、13395988898;
7.评审收费:根据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初级每人300元。评审费应同申报材料一并送交至永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教科。
永安市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日
附件:
温馨提示:
《永安市工程技术人员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来源于永安市公务员局网,最近更新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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