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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完善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本规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高级工程师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一份;
2.《花名册及一览表》(附件4)(不装订,花名册两份,一览表十五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附件5);
3.《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免试(或暂不参加考试)申请表》(附件6,通过职称外语考试的不用填写)二份;
4.《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免试(或暂不参加考试)申请表》(附件7,通过职称计算机考试的不用填写)二份;
5.业绩材料。①“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份。②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一份。
6.破格材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8)一份,市经信委、职改办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推荐报告一份。
7.省和中央在绵单位委托评审的,应送委托书一份。
8.学历证书、现任技术职务中级(或高级)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达到相应要求的证明复印件各一份。获奖证书及其它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需将原件报高评委办公室审查,现场审查之后请将原件带回。
9.本人发表的论文原文(含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一份。未发表论文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者,须报送一份《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共三份,附件9)。
(三)材料填写说明
1.申报渠道:绵阳市。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破格申报材料:破格申报人员需要填写报送两类材料。一是由市经信委、职改办为其出具符合破格规定条件的破格推荐报告。内容要针对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规定的破格条件,进行专项说明。二是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
5.省和中央在绵单位委托评审的委托书中需概要介绍委托评审原因、委托评审人员姓名及申报专业。
6.《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免试(或暂不参加考试)申请表》:到龄免试的,应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外语“先评后补”人员需提供外语考试不合格复印件一份;乡镇、少数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免试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一份。
7.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发表的、且附刊物封面、目录复印件。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论文(第一作者)至少1篇,需附全文;其余的只需复印论文封面和目录。业绩突出的高级工程师申报者未发表论文的,材料须由市经信委、职改办指定的三位同行专家鉴定,且至少有两位专家同意推荐,并填写《高级工程师申报论文同行专家评议表》(一位专家一份)。
8.高级职称申报材料封面填写。申报类别为“高级工程师”;申报专业组和专业由申报者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参考《中国(绵阳)科技城2015年电子信息工程和机械材料化工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设置》填写;申报人姓名为申报者本人姓名,联系电话必须真实可靠,确保能随时联系。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双面打印。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胶装整齐、牢固,防止脱页。
(二)纸质材料装订时《评审申报材料目录》作为封面,装订按《评审申报材料目录》排序。
(三)申报材料特别是业绩材料不宜过多,全部材料均需胶装装订成册。
三、材料报送
(一)所有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信息一致,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评委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需注明申报时限(20XX年)、职务类别(高级工程师)、专业组和编号,最好由专人送达高评办。
(三)申报者所提交需要审核的原件,高评办在当场审核后返回报送材料人保管,以免遗失。
(四)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
(六)经评委会评审通过并报经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同意的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材料,各地各单位及个人应及时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七)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纪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三年内不得申报高级技术资格,并将情况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
原有规定中凡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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